一名男子騎機車與一名突然從違停貨車旁奔跑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以「未禮讓行人致傷」為由,對廖男裁罰新臺幣7200元、吊扣駕照一年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新北地方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因為1原因,撤銷原裁罰處分。全案可上訴。
綠燈撞上行人挨罰7200元!1原因逆轉撤銷處分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去年10月騎機車行經汐止區汐萬路時,廖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汐萬路二段275巷口時,正值路口行車縱向號誌綠燈,且路旁有一輛白色貨車違停,遮蔽了部分視線。就在此時,一名行人突然從貨車前方奔跑進入行人穿越道,導致廖男無法及時煞車,發生碰撞。當時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舉發,移送交通裁決處裁罰。
廖男主張,他在綠燈狀態下正常直行,卻因違停貨車遮蔽視線,未及早發現突然衝出的行人,因此無法避免事故,並無故意或過失。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事發時行車方向號誌綠燈,行人從停在行人穿越道旁的貨車前突然奔跑而出,廖男當時已接近路口,無法及時反應。法官指出,雖然行人享有優先路權,但駕駛人禮讓義務需以「能預見行人行為」為前提。若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且突然衝出,駕駛人在客觀上無法預見及迴避時,難以認定駕駛人有故意或過失。
法院最終認定,廖男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撤銷原裁罰處分並判由交通裁決處負擔裁判費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
責任編輯/陳得馥 (相關報導: 加油點數快到期,直接折抵油錢虧大了!內行教「1招隱藏用法更划算」,中油員工也認證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