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在新北市的三蘆地區有民眾刻意以穿著高中生制服的方式到店家買菸,並將相關的蒐證影片傳遞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以此獲得檢舉獎金的情事。對此,新北市衛生局對外澄清,並未設置檢舉獎金,同時也將對違規店家加強稽查。
且不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是否設有檢舉獎金,這種「喬裝測試」--讓人穿著高中生制服去買菸以測試店家是否違法?這裡所產生的適法性爭議,值得社會輿論加以重視。
從刑事犯罪實務來說明,喬裝買菸的手法類似警方偵查技術的「釣魚辦案」,是針對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誘導的方式,使其曝露犯罪事證,進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衛生單位接受民眾的檢舉,顯然認為能透過此種措施,來達成為護法益的成效。
然而,若是執行「喬裝測試」之人本身已年滿18歲,店家賣菸並不會因為其身著任何服裝,讓他看起來像高中生或是小學生,店家又疏於查證,而有任何違法之虞。但若是喬裝之人為未滿18歲之青少年,而去執行此項「測試」工作,衛生單位並據此做為店家違法販菸的犯罪事證,衛生單位就可能產生「陷害教唆」的疑慮。
理由是,「喬裝測試」此舉將使原本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實施犯罪,再進而蒐集其犯罪證據予以偵辦,就算衛生單位的本意在於所謂的菸害防制,但其手段顯然已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防制菸害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因此,此等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無證據能力。
因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若以民眾檢舉的影片作為其行政裁罰的根據,店家也可對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以做為防禦,甚至對此進行行政訴訟來爭取本身的權益。
*作者為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陳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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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彰化的王小姐已連續3年“請”回在紫南宮所求得的金雞母回娘家「過香」,王小姐表示,自己在做生意,聽說紫南宮很靈聖,所以也來借發財金,並將借來的發財金存入經常使用的戶頭存簿內,就能讓財源滾滾、生生不息,而求的的金雞母則是每年請回紫南宮來過過香火,祈求新的一年平安如意、生意更興隆。
紫南宮主委莊秋安表示,原以為大年初四來排隊領錢母的人會比較少,沒想到跟初一排隊的人潮一樣多,預估約1萬5千多人,連同前幾波發放錢母的總數,已超過10萬枚,預估到年底,有可能破龍年20多萬枚的紀錄。
另,日前在南投風景區傳出有小販兜售錢母,雖經廟方聲明並勸導,至今仍有民眾發現此現象,雖然販售的錢母是正版的,而不是仿冒品,但這屬於不良行為,紫南宮「錢母」是非賣品,只送不賣,「錢母」會如此受到歡迎就是有靈感,用買的不一定就有靈,自己誠心排隊求得的才是真實的運氣,而兜售的民眾也是比較不好的行為,希望民眾能自我約束,不要再有兜售行為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