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重刑犯潛逃 檢察官協會促回歸刑事訴訟法羈押機制

2015-12-2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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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會28日下午提出修法3原則,希望回歸《刑事訴訟法》正常機制,防止重刑犯脫逃。(取自Google Map)

檢察官協會28日下午提出修法3原則,希望回歸《刑事訴訟法》正常機制,防止重刑犯脫逃。(取自Google Map)

日前接連發生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工業總會名譽理事長陳武雄等判刑已定讞卻早已潛逃的案例,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檢察官協會28日下午提出修法3原則,回歸《刑事訴訟法》正常機制,防止重刑犯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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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會首先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明訂事實審終審法院(二審法院)宣判時被告應到庭聽判,且對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的重罪判決,法院原則應當庭羈押到庭聆判的被告,除非被告已舉證其無逃亡之虞。

檢察官協會也要求廢止審判中的相關防逃機制作業要點,回歸《刑事訴訟法》的審判中羈押機制。最後,對於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言詞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如已對到庭被告求處重刑時,即應同時敦請法院以重罪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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