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ETC行車開放資料 民團憂洩個資

2015-10-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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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公局6月開放電子收費系統(ETC)所蒐集的行車資料,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左三)舉行記者會,擔心有侵犯隱私之嫌。(杜兆倫攝)

交通部高公局6月開放電子收費系統(ETC)所蒐集的行車資料,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左三)舉行記者會,擔心有侵犯隱私之嫌。(杜兆倫攝)

交通部高公局6月開放電子收費系統(ETC)所蒐集的行車資料,做為開放資料(Open Data)公開讓民間使用  ,但是此舉卻引發個資外洩的疑慮。個人資料保護聯盟代表何明諠表示,有心人士可能從這些行車資料中,比對出民眾的行蹤,侵害民眾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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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採用遠通ETC電子收費後,可以透過每個偵測站蒐集民眾的行車資料,何明諠指出,高公局所開放的資料,搭配使用手冊,就可以知道代號分別表示什麼車種(小客車、貨車)、偵測站位置、車輛行駛距離,在車流較少的時段,有心人士就可以依據車輛過偵測站的資訊,得知特定車輛的行蹤。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邱文璁表示,法務部認定「去識別化」後的個資不適用個資法,但又要求除了公共利益或研究目的外使用,只要最後發表時「去識別化」即可。這是將去識別化的義務從原始「資料提供者」轉移到最後的「目的利用者」,也就是利用者只要以統計或學術名義,就可以直接或間接獲得個資,邱文璁認為這是對個資法的錯誤解讀。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開放資料是世界潮流,但要符合潮流,也要保護人民個資,還是看到經濟利益,卻忽略保護隱私這部分,並不是要反對開放資料,而是政府有沒有做到保護隱私。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回應,開放資料一定保護個資,而且遵守個資法、政府資訊公開法。開放資料是讓全民共享其中存在的利益,像是ETC掌握行車資料,可以更精準去做交通管制,讓用路更順暢。 

吳木富表示,M06的資料是到9月份才開放,經過去識別化才放上去,M06看不到個資。吳木富也坦言有心人士可能可以比對出來,但那是極端情況,必須在車流量極少,人站在公路旁去記下車輛才有可能。他表示,如果有顧慮或法律不周全,願意做調整。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上峰說,高公局提供資料已經去識別化,沒有個資法適用的問題,只有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問題,但公開資料只是想了解交通流量,看看有沒有塞車,透過公部門提醒大家,這是屬於交通行政、公共利益的性質,符合個資法要主動公開的部分,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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