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嚇死人,要多數百家公司給立委監督、上下其手?

2018-10-2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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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一個提案修法,就可能讓經濟部一口氣多72家國營事業。(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立委一個提案修法,就可能讓經濟部一口氣多72家國營事業。(取自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 3.0)

綠委陳明文、王定宇等提案修《國營事業管理法》,要求降低國營事業認定門檻,只要政府持股超過2成就應列為國營事業,或是把政府轉投資、再轉投資等股分都算為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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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很難揣測出立委這個提案,到底是為了「匡正時弊」、善盡監督之責,還是只為擴權、想掌控更多泛官股事業,是「其心可誅」,但這個提案可能讓立委一口氣多了數百家公司,讓其「直接監督」,對立委習性有了解者,大概都會覺得不可行吧!

台灣經濟發展初,曾經是一個公營事業滿街走的經濟體,不僅投資大、重要性高的產業是政府經營,連一些民間有能力經營的小產業─從營造到客運、媒體、書店,都不客氣的踏入經營。

但公營事業有其「與生俱來」的問題:一個是管理高層容易流於政治酬庸、內部人事則是「有關係無能力」,更因公司的利益與經營者無關,經營者容易上下其手,流弊甚深。而公營事業即使找到優秀的經營者,也會因公營事業必須遵守政府機構的人事、採購、投資等各種規定,導致缺乏彈性、不夠靈活,無能在市場上與其它民間企業競爭。宏觀來看,因公營企業占比高,則是造成整體經濟體效率低落、缺乏競爭力。

也因此到民國80年代後,台灣開始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民營化方式,一個是把所有股權標售給民間企業,從此這個企業與政府再無關聯;另一個方式是標售部份股權,政府仍保留一定比例股權,而釋股門檻幾乎都訂在讓官股低於50%,考量的就是讓此企業不再是法律定義下的公營企業,不必再受政府人事、採購等法令約束,藉著彈性與靈活重拾生機。

如果按照立委提案修法,讓府持股超過2成的企業就列為國營事業,依照經濟部的估計,光經濟部就要增加72家國營事業。對立委而言,或許是一件感覺良好的事,因為可監管的企業更多、可動用的資源增加,但對這些因一個修法而轉身變成國營事業的公司而言,則是不折不扣的災難。

只要名列國營事業中,公司的人事晉用就受規範,連內部採購都要用那套政府採購法;失去彈性、靈活度、成本上揚不談,身為國營事業引來的「政治干擾」更多,而且這些干擾無一例外是不利於經營與獲利,這代表的也是另外8成的股東要跟著倒楣。

其實,立委要「把政府轉投資、再轉投資等股分都算為公股」,這招才是最厲害,也是重中之重,如此可一口氣把許多體質不錯的公司納入口袋。

一般社會大眾視為「公營」行庫的金融機構,除了台銀、土銀仍是政府持有近100%的股權外,其餘所謂的公營行庫,政府直接持股都大概在1成多,如財政部對彰銀持有12%多,對一銀金控股權比例也在12%左右,對兆豐持股在10%上下。依照「2成持股」的門檻,這些都不算國營事業。

但如果加上「轉投資、再轉投資等股分都算為公股」,就能把其它行庫或政府基金持有的股權亦列入,所謂的「泛公股」都持有超過2成,因此這些金融機構都變成國營事業。華航以此方式計算亦可望成為國營企業,至於政府直接持股就有2成多的中鋼、近4成的中華電信,當然就是國營事業無疑了。

這種定義與計算方式,照經濟部的說法是,單是經濟部下的國營事業就要增加72家─其實數量應該高於此數字,例如中油、台糖轉投資事業(子公司)就近20家,這些子公司又有轉投資企業(孫公司),依照定義也是國營事業。至於交通部,單是中華電信一家轉投資公司就有30家左右,華航子孫公司不下10家。

立委們一口氣多了數百家公司可管、喬人事、要採購、甚至可上下其手,一定非常振奮,但對這些公司與台灣產業、經濟而言,就是災難一場。

坦白說,類似蔡政府以公家資金成立如台杉等公司,卻又完全迴避監督的作法,當然不可取,更會成為弊端的溫床,絕對該矯正;但立委想修法把更多企業納入其監督範圍,其弊害又更深且遠,切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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