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居住證爭議源於定義「中國」內外有別

2018-09-2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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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屆聯合國大會開議,台灣仍被拒之門外。(美聯社)

第73屆聯合國大會開議,台灣仍被拒之門外。(美聯社)

九月十八日,第73屆聯合國大會開議,就此全球人類的大家庭,台灣仍被拒之門外。

為此,外交部部長吳釗燮於九月十日投書《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對於聯合國持續濫用二七五八號決議,拒絕並孤立台灣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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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被美加抗議

吳釗燮並強調: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及其人民的代表權議題,亦未定義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所謂的「一中原則」被許多聯合國會員所挑戰。他指出,聯合國做為一個為服務所有人類而創造的組織,不應片面定義台灣的地位。

這個投書涉及一個台灣地位的根本問題,亦即二七五八號決議是否涉及台灣地位問題?

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全文如下: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就決議文字而言,此決議處理的是聯合國脈絡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因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合法代表,因此驅逐蔣介石代表。而在外交實踐上,一中政策或一中原則,呈現在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建交公報上,中國要求其邦交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此,多數西方國家在與中國建交公報上,則以「認知」到中國的主張回應。

二七五八號決議的兩大爭議點

在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實踐上,二○○七年陳水扁政府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秘書處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為理由拒絕,台灣的友邦以聯名信函表達抗議。同時依據維基解密報導,美、加等其他西方國家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關切,秘書處並向美國與加拿大承諾日後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用語。

在二七五八號決議射程的討論上,根本的爭議點在於「中國」的範圍,以及誰有權力解釋此決議文?

就前者而言,依據中國的向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於部分台灣學者以及政治人物也認為,台灣是中國(此處指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中國主要藉政治宣示與外交實踐來落實其主張,台灣學者則依賴《開羅宣言》等文件。在這樣的脈絡下,若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此處的中國依據二七五八號決議,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因此得出台灣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反對這樣解釋的主張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時,並未說明歸還予誰,此即「台灣主權未定論」;另外一種主張則是在一九九二年台灣國會全面改選、九六年總統直選,藉由漸進式自覺的方式,台灣島上已產生一個與由清末以降之中華民國迥異的國家。在後者的脈絡下,即令台灣國號仍為「中華民國」,但與清末以來的中華民國乃是不同的國家。

這裡涉及到一個棘手問題:聯合國憲章所稱的中華民國,依據二七五八號決議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若台灣仍然使用「中華民國」國號,想要重新加入聯合國,勢必無法擺脫二七五八號決議的桎梏,而陷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代表權的局面。因此,遂有主張更名乃重返聯合國體系不可或缺之舉。簡單來說,只有台灣跟二七五八號決議所處理的「中國」切斷關係,才能擺脫緊箍咒。

至於誰有權力解釋二七五八號決議?依據權威國際法教科書奧本海默國際法的觀點,聯合國大會決議的解釋,僅應由聯合國大會為之。若台灣已經與一九七一年二七五八號決議所規範的中國斷裂,則台灣是否得加入聯合國,應由聯合國大會決議。

台人居住證的問題根源

最後,回到吳釗燮的投書,蔡政府在外交上主張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地位問題,然而,在內政上,我國的許多法規與決策卻與此主張不合。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兩岸關係的規範,是在「對岸仍屬中華民國領土」的前提下,建立特殊規範處理兩岸人民關係相關事務。

這裡顯然出現了一個內外不一致的窘境。而目前蔡政府的燙手山芋台人居住證問題,顯然根源於此。就此,蔡政府應在內政上有更積極的作為,一昧投書僅能書空咄咄,徒呼負負。(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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