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套房、雅房,被房東超收電費怎麼辦?租客呼籲:應全數以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基準

2023-11-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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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聯盟強調,會超收房客電費的房子多半也是居住條件較差的分租套房、雅房,政府應積極介入輔導(資料照,謝孟穎攝)

租客聯盟強調,會超收房客電費的房子多半也是居住條件較差的分租套房、雅房,政府應積極介入輔導(資料照,謝孟穎攝)

長年以來,「房東超收電價」是許多租屋族心中之痛,在租金物價皆漲的時代,更是讓租屋族越來越難以負荷。據租客聯盟「租屋狀況調查」統計[1],高達四成租屋族的電費計算方式為「依房東規定之每度電費」繳納,並普遍存在超收現象;而若是租住於「分租套、雅房」之租屋族,電費依房東規定計算與超收比例甚至高達七成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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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今年立法委員洪申翰委員、何志偉委員等均針對此問題進行質詢行政部門或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提出對策。因此內政部於11月9日邀集各業管單位及相關團體召開第二次座談會,針對「精進租電費資訊及計收標準」蒐集各界意見。租客聯盟雖未獲邀請,仍將針對會議主題提出以下呼籲:

政府應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輔導租賃電費合理透明

首先,有鑑於超收電價的物件絕大多數是分租套房、雅房為主,實務上也多為租屋市場中屋況較差,亟待改善的物件;建請政府應站在輔導的立場,積極督促出租品質提升,亦同步減少超收電價亂象。

其次,目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電費上限為「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租客聯盟認為應修正改採「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原則計價。

若房東不採納或因用電樣態難以適用,則應提出正當理由及費用收取的依據。如對於「未申請公共電費分攤」或「未單獨裝表計費公共設施用電」之房東,其須提出合理電費單價的計算原則,並向房客公開費用收取依據,以達合理收費、公開透明之目標。

最後,租客聯盟認為除修正電費計價原則外,亦應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房東電費透明化之義務: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中明列將提供每期電費帳單,租賃標的之電號與用電戶名等必要電費資訊,作為電費收取依據及承租人查詢之用,並定期向房客公布公共設施電費分攤之計算原則。

台電應建置電費查詢系統,並輔導房東換裝智慧獨立電表

租賃電費合理透明化,除了政府修正相關規範,亦須台電配合推動,租客聯盟呼籲如下:

首先,台電應建置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未簽定書面契約、或不定期租約的

房客可依承租用電地址透過實名制的方式查詢「當期總用電度數」及「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其次,目前無法全數採用「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價的關鍵原因之一,乃因部分房東「未申請公共電費分攤」或「未單獨裝表計費公共設施用電」。台電應積極提出輔導改善計畫及進度期程表,提供獎勵誘因,全面輔導房東申請台電獨立分表及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有系統地解決超收電價問題。

最後,台電應透過此次輔導改善計畫,全面輔導該類型房東換裝升級為智慧電表,除了能夠促使租賃電費合理透明化,進一步健全租屋市場、降低租客負擔外,亦可增進用電管理效率,並因應全球大量再生能源導入與節能減碳趨勢,同時加速落實「臺灣2050淨零排放」的重大環境政策的雙重改革目標。

[1] 至2023/11/08 14:00為止,共有1347位租屋族填答

[2] 若納入「獨立套房」數據,比例亦高達六成五。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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