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性侵」案量刑過輕?監委要查

2018-08-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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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性侵害婦女權益的團體指出,妨害性自主的權勢性侵占比最多,但審理結果,似乎和社會觀感相差甚多。(資料照,美聯社)

關心性侵害婦女權益的團體指出,妨害性自主的權勢性侵占比最多,但審理結果,似乎和社會觀感相差甚多。(資料照,美聯社)

近期Me too風潮席捲全球,不少人開始關心性侵犯與性騷擾問題,長期關注性侵受害婦女權益的社福團體統計,妨害性自主中的「權勢性侵」案占比最高,但審理結果疑似量刑過輕,或有定罪率偏低的情形。對此,監察委員王幼玲、林雅鋒已申請自動調查,希望了解法律與社會間的觀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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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22)日發聲明稿指出,社福團體統計,妨害性自主犯罪類型中,以權勢性侵占比最高;但在審理權勢性侵案件時,卻疑似有量刑過輕的狀況。引起不少民眾質疑,法院判決與社會工作者的普遍認知竟然差別如此巨大。

王幼玲、林雅鋒說明,據報載國內判刑定罪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其中權勢性侵、權勢猥褻、權勢性侵未遂者,自102年起至105年止3年累計僅38件,僅各占當年妨害性自主判刑案件總件數的0.95%~1.58%,且多數被告都獲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亦有獲判無罪者。

他們指出,由於權勢性侵犯罪型態,加害人與被害人間具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被害人多因畏懼於加害人的權勢,不敢向外聲張、求援,在犯罪取證上相對困難,所以承審法官須熟識性侵類型案件的特質,對於權勢性侵必須相當瞭解,對於受害人所處權力弱勢境遇,更應具備高度理解能力。

在國內制度上,妨害性自主案件已設置專庭,並建置「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以期量刑妥當,並規定專庭法官每年須受訓12小時,作為補充法官的性平教育與相關知識的管道。

但聲明稿提出7項質疑,「司法院對此是否有進行檢討及成效評估?」、「設置專庭是否只是輪流擔任虛應故事?」、「法官性平教育有無確實?」、「定期專業受訓究竟只是徒具形式還是確實深入瞭解實質內涵?」、「師資教材是否適當?」、「量刑基準表有無發揮效用?」、「焦點團體的建議有無影響力?」王幼玲、林雅鋒已申請介入調查,期望有更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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