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方權勢氣焰滔天?論雄檢訓斥監察院

2023-05-21 06:40

? 人氣

高雄市刑大偵一隊二分隊長陳櫸文(左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葉超鴻、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傑、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洪信佑、調查局王局長與會。 (調查局提供)

高雄市刑大偵一隊二分隊長陳櫸文(左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葉超鴻、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傑、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洪信佑、調查局王局長與會。 (調查局提供)

「監察院彈劾檢察官,雄檢訓斥打臉監察院?」宜蘭地檢吳志成檢察官辦理多起案件,未傳喚被告到庭逕行起訴,日前遭監察院彈劾。類同之情況,雄檢回函:「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觀雄檢回函氣焰滔天且鄙夷法制,檢方高層「佯稱一切合法、一切依法?」檢方違反人權保障,如今更上一層樓自稱:「查《刑訴》無禁止規定?」見微知著,檢方濫權且嚴重虐民,危害人權及剝奪人民訴訟權保障,只見蔡清祥、邢泰釗等檢方高官成日作秀,厚顏自稱:「法律守護者?」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高調宣稱打詐、檢警調高層夥同吸金案首腦飲宴?

先談談檢調實務概況,檢警調高官「夥同」詐欺吸金首腦聚會飲宴。近期(5/14)媒體報導《im.B吸金案首腦人脈廣、明星檢察長獲邀宴》提到:「曾嫌與司法高官聯誼,都是紅極一時的檢警調高層,包含蔡清祥『新派任』宣稱擅長偵辦貪瀆金融案件的檢察長」、「傳有調查官投資一千三百萬,當多數投資人什麼都拿不到,調查官竟能『優先償還』八萬元月息;調查局已啟動內部調查。」以上內容懇請細看細思,應可查見司法實務上之某些現況實情。

此類「假債權、真吸金」之被害人眾多,本件吸金高達台幣二十五億,曾姓首腦遭通緝長達八年,檢警調完全不知不見,可能嗎?im.B吸金案儼然成為「翁茂鍾案2.0版」,時值明年總統大選選前,檢調警可敢「動搖國本」,發動「正己專案」對自己人查看看?要不要筆者改天細說「吸金豪宅招待所?」

今年五月初,行政院高調提出《打詐行動綱領1.5》欲平息民怨,更為2024總統大選佈局,高檢署則作秀《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詎料,檢調警高層與「吸金案首腦飲宴交陪?」當預見蔡邢宣稱若查證屬實、絕不寬貸!「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且拖過明年總統大選再說?筆者評論:「伴食宰相,居位無能;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換個角度說明。監委及立委諸公當調查「某檢察長、檢察官、調查局高層與吸金集團餐宴之政風紀錄?」立委諸公不妨質詢之。當可預料,蔡清祥及邢泰釗會如何空泛回應?廉政署長莊榮松(邢泰釗2.0)想必一問三不知?更者,調查局王俊力「內部調查」有用麼?

監察院彈劾檢座、檢方我行我素?

本文主要述明「檢方未傳喚被告,逕自起訴」乙事。

依據監察院今年5月10日公布之調查報告(112司調0005):

《刑事訴訟法》明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未經傳喚到庭」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得知被訴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辯護),更遑論請求檢察官調查對其有利事證,自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監察院2023/5/10報告)

該案吳檢於調查時談到:「你傳他來也是辯解,『傳或不傳都一樣』。…如果他辯解的話,我還是會起訴。」這真的是檢察官講的話?檢察官辦案「未傳喚被告到庭逕自起訴,根本違反《憲法及刑訴》之保障人權根本規定。」更扯的是,監察院2021年8月《110司調0026號》通案性調查報告,早已建議法務部應妥慎進行檢討,法務部依然我行我素,顯然當耳邊風?

請觀察「自2019年至2021年止,檢察官吳志成『未傳喚被告(犯罪嫌疑人)』起訴或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共計101件。」(註:僅一位檢察官,三年間101件)再請觀察「偵辦案件不傳喚被告」、「多次以不符規定事由擬『簽結』案件。」以上不傳被告,加上「依法」簽結?焉知檢方底下還有多少類同之隱藏黑數?細心讀者不妨推敲看看。

檢方濫權之質量問題,迄今無法可管?

宜蘭地檢吳檢「大量不傳喚被告」,同樣的雄檢吳韶芹偵查「不傳喚遊民被告」逕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併以公示送達通知?二者量上有別,本質則相同,均是嚴重昧於法制、忽視人權保障,違反憲法及刑訴法理,剝奪被告到庭答辯或選任辯護人權益,更者是冤案之源,此種濫用檢察官職權之實質違法惡行,檢方高層卻拼命掩蓋及自稱合法,迄今無法可管?

筆者用圖表說明如下:

宜蘭地檢吳檢「大量不傳喚被告」,同樣的雄檢吳韶芹偵查「不傳喚遊民被告」逕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併以公示送達通知?(作者提供)
宜蘭地檢吳檢「大量不傳喚被告」,同樣的雄檢吳韶芹偵查「不傳喚遊民被告」逕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併以公示送達通知?(作者提供)

此中關鍵在於「剝奪被告到庭及答辯權益」,先前筆者拙文提到:「檢方根本沒傳喚被告,未曾開庭,卻直接以合法程序起訴,而且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更採用了『公示送達』這個恐怖技巧?筆者覺得雄檢自律完全無用。或稱:「宜檢三年101案,雄檢是一案?」筆者就問:「虐殺一百人(數量),跟虐殺一人(本質),對被殺的那位人民有什不一樣?」檢方違反人權保障、濫權且漠視法制!而且從不檢討反省,只會拼命掩蓋!這才是令人膽寒的真相。

「雄檢金股檢察官吳韶芹,頻辦大案,卻不傳喚遊民被告?」被告有罪當依證據認定,但剝奪被告(弱勢遊民)之到庭權及答辯權,檢方未傳喚及訊問,逕自起訴且採用公示送達(被告不知道有起訴這件事),這種檢察官怎可能是法律守護者及公益代表人?兩位「吳檢」違反刑訴基本原則,連讓弱勢被告到庭抗辯機會也無,檢方如斯,當真萬分悲哀。(筆者曾提到「冤案連連、作秀者高升,何以故?」請詳拙文:冤案一籮筐?淺談檢方K他命誤認海洛因案

檢方濫權到令人髮指、法務部從不檢討?

檢方高層成天最愛自稱「法律守護者」,筆者就再次戳破。2022年南檢用《洗錢罪》起訴心智只有九歲的被告,偵查中沒監護人或律師陪同,請問國人:「檢察官這樣辦案,您相信嗎?」(詳拙文《檢方虐民記—評心智九歲被告洗錢案》)蔡清祥及邢泰釗最好敢宣稱:「檢方有問被告(心智僅九歲身心障礙者),被告『親口』表示不用請辯護人?」請再看一遍,被告心智只有九歲!然後檢方這樣辦案?這正是濫權殘害及虐民!「學法律學成這樣,讀書讀到背脊去(台語)。」筆者說道。

筆者再例示「愛台檢座?」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談到(引用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臉書):「…以上案例即是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立法精神之充分實現,亦是貫徹寬嚴並進、訴訟經濟之刑事政策,更讓犯錯者有真心悔過、重新向上之機會。」該話講得好聽,筆者且問今年六月將轉任律師的徐檢,請問:「檢察官未傳喚遊民,起訴用公示送達、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起訴?」也不知轉任律師的徐檢是否能回應?筆者當逐一公開法務部及雄檢回函,再委由「愛台檢座之徐大律師」代為聲明回函如何?

法務部長蔡清祥。(柯承惠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柯承惠攝)

蔡清祥、邢泰釗、莊榮松、洪信旭及徐弘儒等悉為檢察官,以上這些「愛台檢座」,邢泰釗整天吹噓「熱愛台灣」,邢某看戲成癮、成天做夢妄想扮演包青天?(註:筆者有書論「邢某之真假包公記」,改天有機會再分享)。筆者人微言輕,那請諸位檢方高官回頭仔細審閱監察院(2023/5/10)該份報告好嗎?

雄檢回函打臉監察院、全體監委被打臉啪啪響?

懇請觀察雄檢(2022/6/10)回函:

「台端所指案件,係由本署檢察官(吳韶芹)以110年度偵字第16532號案件偵辦,…至台端以本署檢察官『對被告所在不明案件』,逕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認有違人權,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自難憑台端個人主觀認知,遽認本署檢察官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以上為雄檢該函原文)

細心法律人或發現,雄檢回函異常巧妙稱「被告所在不明?」請檢閱「雄院110年度簡字第3194號判決(註:先前拙文所示公示送達及一審判決均已無法連結)。內行看門道,乍看會認為該遊民無法傳喚,實情是「該遊民曾在警局作筆錄『喊冤!』」這難道是要表示警方找的到被告,檢方沒辦法?吳檢(吳韶芹)未傳喚該遊民被告「悄悄」起訴,檢方辦案懶就懶,罔顧人權及濫權,還找一堆藉口?

或稱吳檢等「眼見為憑?」可僅以書面審閱警詢筆錄及罪證,依法起訴?事實上「眼見不一定為憑」,未免文繁,筆者簡單說明《司法冤案》曾有影片某角度顯示「黑人搶劫?」(註:請注意「黑人」一詞,本質上就出現偏差,盼諒),當換角度檢視監視器畫面,卻愕然查見「該位被誤認為『搶劫者』,正在救人!」是以足以證明,國內外許多冤案之研究,在司法心理學中都發現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或翻譯「確認偏見」),準此,檢察官偵查及法官於事實審辦案,必然需要「傳喚被告到庭、說明暨聲請有利證據」,以避免冤屈之。

申言之,該案吳檢(吳韶芹)「漠視法制」剝奪遊民的到庭權及辯護權,雄檢卻偽稱「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雄檢該函當為全國惡檢之護身符,雄檢打臉監察院及監委,還打臉打的啪啪響!原因無他,雄檢權勢黨錮,氣焰滔天,法律規定還不是「我雄檢說了算?」也不看看司法獒犬洪信旭為何人麾下?莊榮松目前可是廉政署長,邢泰釗旗下「莊王葉洪」同氣連枝,檢調廉之鐵三角只差沒高喊「文成武德、一統江湖?」

至於「愛台檢座」徐弘儒,徐檢先前「替代役男被告(滯留境外)、聲請公示送達乙案(雄院108年度簡字第4194號刑事判決)」。筆者好心提醒,該案「徐檢可是合法傳喚」,比對吳檢(吳韶芹)「未經合法傳喚被告(遊民)」,可別馮京當馬涼,更者,別拼命掩蓋及胡扯!徐檢六月轉任律師,已離檢方白色巨塔庇蔭,有空不妨相約來高律公會跟筆者聊聊?筆者忝為高律人權會現任召集人,「敬邀榮邀特邀」徐大律師來本會「以雄檢未傳喚遊民乙案」,共語律師同道分享,共同暢談人權保障?

後記:羅秉成「肖想」大法官、「妄想」法務部長?

20221013-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行政院提供)

中天換照案NCC一審敗訴,NCC表態上訴,更引發羅秉成與媒體人之對辯。

未免文繁,懇請點閱北高行(5/10)新聞稿,請觀察:「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規範之評分基準,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容已造成該5個審查項目之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所憑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無從推算回復,NCC原處分自於法有違(北高行109年度訴字第1435號判決)。」

詳看北高行之判決,請問NCC:「依法再來乙次?」或一路延滯,2024都選完了還在打官司(笑)。5月13日媒體報導《被提名大法官防中天打憲法官司?羅秉成稱無轉任意願、惡意政治操作》提到:「(羅秉成)無轉任大法官的意願與規劃。他深感遺憾相關未經查證的捕風捉影、不當連結,甚至惡意政治操作的評論與報導。」筆者就直問:「假設蔡英文『提名您為大法官』,加上立院投票通過,羅秉成您是當或不當大法官?」別到時候自言自語「忍辱負重,相忍為國?」餓鬼假細意(台語)講一堆為國為民、當仁不讓及捨我其誰的理由,搞得像「被欺負、慷慨就義」,然後義憤填膺「猶如上受刑台般」的就任大法官?

再請問羅秉成有意願擔任「法務部長?」筆者提醒陳建仁及未來閣揆,請看先前網路民調顯示蔡清祥留任僅1.3%,羅秉成任法務部長民調為1.7%(該民調問題倒數第二名),蘇內閣八風吹不動,陳內閣禱告問天主?今年初,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因嫖妓疑雲」下台,羅秉成回鍋暫代發言人,網友留言:「嫖妓下台去、傲慢無禮又回來了、果真沒人啊」。本次中天換照案NCC敗訴,羅大發言人慣例「曚上眼睛護航」,諸多評論暫毋庸筆者多言,法律人看在眼裡,冷笑在心底。

筆者曾評論《2023大法官「提名」之夢幻團隊》,假設當來有此種「大法官或法務部長?」想起《蔡邢羅三人組》整天作秀、敲鑼打鼓暨相互捧吹,莊王葉洪隨侍在旁。筆者憶起三國演義,武鄉侯罵稱:「朽木為官,禽獸食祿,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全國讀者們以為?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