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上法庭為自己維權?學者:法院恐被訴訟案塞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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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PO (@WIPO) 2018年5月5日
動物能否和人類享有同樣的法律保護,甚至成為訴訟案中的原告,一直是法律界和動保界熱烈討論的議題。2017年英國攝影師史拉塔 (David J Slater)「善待動物組織」(PETA)達成和解。史拉塔因為在2011年到印尼蘇拉威島拍攝當地的黑冠獼猴,意外獲得和獼猴的自拍照。照片在網路上爆紅,卻引來「善待動物組織」代表黑冠獼猴納魯托(Naruto)控告史拉塔侵犯其肖像權,最後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動物並不涵蓋在肖像權法中,判納魯托敗訴。不過史拉塔最終答應未來因照片獲得的收入中,將撥25%給保護納魯托的慈善團體。
「動物法律辯護基金」執行長利柏曼(Matthew Liebman)表示,過去動保團體一直努力讓動物不只是受到法律保護,還能在牠們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在法庭中做為當事人,為自己爭取權益,「我們一直沒有找到這塊敲門磚,希望『正義』的案子能成為關鍵一步。」佩珀代因大學法律系教授卡柏(Richard L. Cupp)則認為,讓「正義」做為原告是一種相當高風險的做法,如果法院認定「正義」能提告,該州成千上萬的動物也能提起告訴,包括牲畜、實驗室動物、動物園裡的動物甚至野生動物也能提告。如果這項判例在其他州被採納,未來法院可能得曠日廢時的處理各種不同的動物訴訟案。此外,動物若被認定有法律人格,食用動物就可能成為非法行為。 (相關報導: 台大生虐殺貓被退學提告 台大:退學處分未違法 | 更多文章 )

卡柏強調,他支持俄奧勒岡州進步的反動物虐待法和裁決,但立法擴大動物保護才是更合理的方式。例如,透過「正義」的案件,要求虐待者支付受虐動物未來的醫療費用,這對社會來說並非壞事。他也認為,社會在動保方面確實需要進步,「我們在保護動物的做為還不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