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方虐民記—評心智九歲被告洗錢案

2023-01-01 06:40

? 人氣

該案(台南地院111年度金訴字第XXX號)關鍵很簡單:「被告是否遭詐騙交付提款卡及是否具有洗錢幫助故意?」經查,被告現年23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鑑定表》,本件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智商介於54至40)」,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以至未滿九歲之間,需於他人監護指導下部份自理簡單生活,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準此,先定性該案被告心智為九歲(實際未滿九歲,介於六歲至九歲之間),實務上對該類型心智障礙被告,基本上均可判斷為弱勢族群,更應透過法律規範充足程序保障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筆者點出四個嚴重問題,明示檢方該案草率及罔顧人權。第一、程序保障之嚴重疏失:為何該心智障礙被告於警方詢問、檢方「偵查時無法律扶助?」此點鄭重懇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檢討,難道實務上對身心障礙被告並未告知其權益?(筆者管見認為,該類個案於偵查中「應」指派法扶律師;南檢別跟筆者扯什麼「業經詢問被告,並已徵詢其同意「毋庸指派辯護人」。」請再看一遍「被告心智九歲!」)第二、檢察官詢問未發現被告心智狀況?本件被告心智障礙(九歲),南檢偵查辦案過程不得而知,但「檢察官詢問一位心智九歲被告,卻未發現異常?」按檢方辦案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應予注意,本案完全沒發覺被告心智障礙狀況?筆者審慎一點,若檢方有疑問被告偽裝心智障礙,應於偵查中聲請「心理衡鑑(精神鑑定)。」或假設南檢明知被告屬於心智障礙者,該案偵查過程更令人驚心恐怖。

法務部長蔡清祥。(柯承惠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柯承惠攝)

第三、「對心智障礙者,檢方問案同於一般被告?」第四、「被告(心智未滿九歲)有無責任能力?檢方為何仍起訴?」繁雜法律詞彙且擱置,筆者舉例以明:檢察官問一位九歲孩子,問:「你認罪?」或和顏悅色笑講:「你乖乖喔,這件事你做錯了,是這樣對不對,說『是』?」請注意對心智障礙被告問案,最重要是什麼?答案是應讓被告(孩童)理解及指派監護人、辯護者(例如家長、律師)陪伴。請問監察院、法務部是否該徹查該案?當然,筆者已預見法務部之掩蓋及南檢回覆,答案必然是本署檢察官一切合法、一切依法、查無不當等等。筆者只問一句:「檢方偵辦,起訴一位心智九歲的孩子?」蔡清祥、邢泰釗及葉淑文若掩蓋抹粉,寧不羞愧?《蔡邢莊王葉洪》同氣連枝,誰敢真的追究,期盼監察院嗎?

法律守護者之檢方 面具下真實面目為何?

檢視該案客觀事實,心智九歲被告「交付」提款卡給詐騙集團。宏觀觀察,此類案件同時包含「詐騙集團、車手、本案被告(或被害人)及遭詐騙受害人」,有趣的是該案類同筆者之前撰文「院檢殘虐記」,本案被告是遭騙「租用帳戶供網路拍賣之用」,但是否能遽然斷定「被告就是洗錢幫助犯?」由本案心智九歲被告觀察,顯然難認被告之心智具有足夠警覺,合理推論「被告遭到詐騙集團以話術訛騙」較為可能,更應詳觀其始末及避免冤斷。而「被告一時失慮或不察」檢方用在「黑心商人、黑心食品案」緩起訴,保障人權例稿複製貼上講的煞有其事,是否該評論為「黑心守護者?」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