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財團法人回購自家股票 陳冲:應該被禁止

2018-06-1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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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陳冲(右)說,外界捐錢給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再回購自家股票,用交叉持股維持經營權,這是不妥的,如同自己來控制自己。(資料照,林韶安攝)

前行政院長陳冲(右)說,外界捐錢給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再回購自家股票,用交叉持股維持經營權,這是不妥的,如同自己來控制自己。(資料照,林韶安攝)

立法院臨時會即將開議,《財團法人法》被列為優先處理法案,前行政院長、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表示,應力求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化,家族企業的財團法人回購自家股票,這類行為應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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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0萬多個財團法人,有些向社會募集資金,享有免稅待遇,卻無法可管。《蘋果》報導,陳冲昨(10)日呼籲,應將財團法人納管,很多家族企業的財團法人,搖身一變成為「控股公司」,回購自家股票、維持自家經營權,這類行為並不合理。

陳冲說明,像長庚醫院當初大買台塑化股票,手中台塑四寶的持股最高達18%,號稱非營利的財團法人(指長庚醫院)有如變身成控股公司。陳冲說,外界捐錢給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再回購自家股票,用交叉持股維持經營權,這是不妥的,如同自己來控制自己。

研討會提立法4大建言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日前舉辦「財團法人之立法及治理守則」研討會,其中有4大建言。一、短期應推動《財團法人法》的優質立法,中長期可檢討法律體系問題,包括財團法人宜否在《民法》中規定。

二是立法內容應包括,指定政府主政「協調」機關等。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不應規定在《財團法人法》,而應併入《行政法人法》。四、應有相關配套,例如可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非營利組織治理,訂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法、草擬治理最佳實務、研訂明確免稅標準使符合設立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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