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總長涉案,廉政署敢查嗎?

2022-05-2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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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邢泰釗(左)、高檢署長張斗輝(右)。(顏麟宇攝、新新聞資料照,新新聞影像合成)

檢察總長邢泰釗(左)、高檢署長張斗輝(右)。(顏麟宇攝、新新聞資料照,新新聞影像合成)

「蔡英文!請問邢泰釗如果涉嫌弊案怎處理?這可是您提名的。」又,莊榮松高升廉政署長,2022年5月24日首次署務會議大談「正人必先正己,秉持自身操守與廉潔。」或莊署長首要「政風事項」應是嚴查「老上司邢泰釗之涉案」,莊榮松「會」大義滅親,一查到底?還是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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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邢總長頻講:「保障人權、守護公益,必不負國人託付。」真與假之間,到底哪些是真實?筆者謹以本文,請問:「廉政署及全國檢察官們,乃至立委、監委等,何人敢查現任檢察總長?」

2022年火速出書,背後牽涉的嚴重弊案?

《犯保協會》實質上為公務機構之延伸,此部分可參考其沿革。邢泰釗先前為「犯保協會董事長」,今年3月21日《2022被害保護工作指引》(下簡稱「該書」)召開記者會宣傳,在場並由蔡清祥、羅秉成等致詞。經查,該書出版日期為「2022年2月」、設計印刷廠商為「天津企業有限公司。」

20220526-2022年《被害保護工作指引》版權頁,設計印刷jo6天津企業有限公司。(作者楊岡儒提供)
2022年《被害保護工作指引》版權頁,設計印刷jo6天津企業有限公司。(作者楊岡儒提供)

細究更深一層的資訊,依照《馨生人電子報》2021年9月號及今年2月號載,該書係於2021年9月間邢董指示研議編輯,並於2022年2月11日定稿。筆者由於長年從事編輯文書,審酌「編書、出版均需要客觀時間」,例如:招標、校稿、美編及印刷等,發現諸多疑點。

《犯保》該書有無招標?招商程序為何?

內行看門道,請問:「《犯保》該書有無招標?何時找廠商校刊、美編及印製?」當然邢董或推給底下人,說道:「本官不知,想是下屬一時未查,該書只找天津公司印刷!」這種猶如小兒話語,會是「善於查賄、功績顯赫」的「前高檢檢察長」所講出來的?是以嚴重質疑,先請問:「該書之設計、印刷費全部是多少?」邢董當時身為董事長居然不知?

別忘了,韓豫平加菜金2880元案,被法院判決4年6個月定讞。還是檢方又要大慈大悲的講:「查無不法,爰以簽結?」假設有任何檢署(北檢、新北檢)、檢察官敢這樣處理或逕自不起訴處分,看看監委們怎處理,邢家太座朱富美可是監察院秘書長,是否同流包庇,還是果真御史清流?想是此案必定名留司法青史。

邢善於查賄,卻找成立未滿一年公司印刷及出版?

天津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天津公司」)查詢其公開登記資料,係2021年1月22日由「陳某」以100萬獨資設立登記,筆者搜尋網路,並無任何該公司官網、歷年宣傳資料或印刷活動史。為求詳實,再度比對《公司網公開資料》,天津公司另於2021年11月30日變更公司住址(註:請特別注意這個時點,以上均側錄網頁搜尋紀錄)。

由另一角度說明,天津公司現址:「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1之1號29樓之2」,但查其原址為「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179號18樓之9。」筆者分別採用經濟部及公司網公開資訊查詢,姑且不論多家公司之頻繁搬遷,該原址現況顯示:「巴納克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某)。」其原名「巴納克生醫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又是由「陳某」以100萬獨資設立登記,僅最初設址中和,之後搬遷至新北大道四段該址。

於是筆者產生一個疑惑,為何《犯保協會》找一家「成立未滿一年公司負責印刷及出版?」可否「察覺」出奇怪的問題?一家設立未滿1年、一人獨資,原址為大量公司設址搬遷來去,天津公司又曾於2021年11月30日變更公司住址,為何「犯保協會、高檢署檢察長」等絲毫不察?

2022被害保護工作指引:費用及印製了多少本?

請注意,邢某指示「編纂該書」及「該書出版程序上」異常現象,委託印刷的是《犯保》,背後是法務部、高等檢察署等。接下來觀察,「招標程序及費用給付」,併觀察「廠商資格、採取何種方案?」比對該書共291頁(採全彩/半彩印刷),請問成本若干?

以上不論政府採購法各項細節,光是「為何找上一家剛剛設立未滿一年的獨資公司?」到底這家公司有什麼「通天之能或印刷界偉業功績?」能讓邢總長毫不避嫌的採用。再來觀察「印刷數量及費用?」難道該書只有印非常少量?以及該書印製紙本「餽贈拿去作人情」及「分發各地《犯保分會》?」

邢某必然會抗辯,出版只需要「有電子版!」所以實體書籍只要印製少量即可。這種外行人的言論就免了,筆者長年編輯書籍,設計含美編、排版、定稿,流程上也親自處理過印刷事務,請問邢總長兩個問題:「怎找上天津公司的,有招標嗎?」、「全部印了幾本、費用怎麼給付?」怕是一問三不知?

廉政署莊榮松、高檢署張斗輝怎處理?

猶記得莊榮松在雄檢處理筆者《書狀遭偷窺案》,在證據明確情況下雄檢回函:「查無疏失,予以簽結。」或許是本文最好的解答及註解。請問:「廉政署長莊榮松,您可是敢查?」怕是「一切合法、查無疏失;依法簽結,結案!」

筆者請立委諸公,敦請「總長邢某、高檢署長張斗輝(現任犯保董事長)、廉政署長莊某」至立院出席,看看三人是否兜的攏?又,可有檢察官及監委敢查?

邢某是一時失察,還是攸關弊案?

邢總長當然可以「棄車保帥」,開始胡言亂語打烏賊戰術。但別忘了,您之前代表的正是檢方官署及犯保協會,費用來自於納稅人血汗,舉凡有點常識,怎可能找一家「設立未滿一年的獨資公司印刷?」,還是說《犯保》完全不在乎區區幾萬元到幾十萬元?更不用在乎「設計、印刷公司設立未滿一年?」(註:編輯顧問群裡,有筆者前輩,人品素為筆者敬仰)

「這些網路公開資料,經濟部公司公開登記都完全不查,『因循苟且』完全不知,怎可能有絲毫能力查賄?」到底是「誰」決定找這家天津公司?邢董事長難辭其咎,更者可能己身牽涉弊案,還是要筆者懷疑「堂堂總長的查賄智能?居然會找一家設立未滿一年獨資公司印刷公務出版品?」何人敢毫無羞恥心的講:「一時失察、一時疏忽?」回頭觀察「該書」大剌剌的委任印刷出版,以不負國人託付?彷彿之間,怎像是雄檢對《黑心食品的被告們》大談「一時失慮」課處緩起訴罰320萬?

結論:成天出書吹捧,浪費公帑,愧負國人所託

邢某成日大談檢方獨立,唱戲般講一堆有溫度司法,「眼皮子底下出這種世紀司法醜事!」還敢得意揚揚的出書?該書「敬邀」蔡清祥、「榮邀」羅秉成寫序美言。蔡寫:「從別人的需要,看見自己的責任。」羅寫:「功崇惟志、業廣惟勤。」請問蔡、羅2位,可是苟同《犯保》找「設立未滿1年《獨資公司》印刷出版?」

話說回來,邢總長序文慣於剪貼舊稿、一稿數用,屢屢邀「上官」美譽,抱團互吹,焉知鬧了個大醜聞,此次「邢董」找了一家「網路上沒有任何印刷活動紀錄,當時登記未滿一年的獨資公司印刷《犯保》出版品?」此中弊案及弊端,當引以為深誡!更顯官場現形之虛偽作秀現狀,謀公器以私用,美譽連連,何人敢查?

邢總長既被蔡清祥美譽「邢奇才及邢留情」,這種查賄之能,當真震古爍今及曠古絕今!筆者若是蔡清祥、羅秉成,內心必然叫苦連天,早知道就不要為該書寫序,鬧了笑話又名留《司法醜聞青史》,往後邢某敬邀、榮邀、特邀「上官」寫序,互捧互吹,可要閃遠一點,焉知道筆者繼續評論「邢某歷年編書」,這位最愛編書的總長,還會抖出多少醜事?

後記:誰人「敢當」,以不負國人託付?

有師長、好友們等憂心筆者「人身安全」及「被查水表。」筆者笑言:「今日不幸三長兩短,來年天上把酒言歡!」以俟仁人君子、檢方烈日秋霜及司法青天明鏡。

邢某「自許查賄之能,實則醜聞如斯?」若所料無誤,本案必然雷聲大雨點小。廉政署不聞不見或作戲一場,邢某必然甩鍋,而《犯保協會》先前董監事人人面面相覷,只是不知道何方神人肯出來背鍋?檢方高層如此,或乍看暫時斷了官途,惟然力保大功一件,待冷凍期滿,焉知他日步步高升,更不負國人託付?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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