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觀點》金融業與FinTech業者「合作取代競爭」

2018-04-0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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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金融業高度關注FinTech發展

在歐洲,金融科技市場英國排名第一,德國市場排名第二,即使以全球來看,德國金融科技市場近年發展也是異常快速。德國金融科技行業正處於一個快節奏、動態多變的商業模式,正如所有的新創事業一樣,並不是所有的新進金融科技公司都能夠憑藉自己的創新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仍需要政府給予適當的協助及積極尋求適當的金融合作夥伴,才能長長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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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德國的經驗可得知,德國雖為大陸法系,相較英美法系彈性較低,但其金融科技市場也僅次於英國,可見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金融管制思考模式之區別並不會影響金融科技市場的發展。而且由報告中所蒐集之資料顯示,僅管在部分領域,例如網路眾貸(crowdlending),銀行與金融科技業者仍有很強的競爭關係,但銀行業和金融科技業者也不會形成整體系統性的競爭。相反的,問卷統計中更有87%的銀行願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希望有更多的整合與創新。整體而言,德國政府和金融業對FinTech發展都一直有高度的關注,對於FinTech投資規模也有快速的成長。這為FinTech在德國的發展茁壯提供了一個穩定的規範基礎和資金來源,使得銀行業與金融科技業互蒙其利。

適度管制鬆綁,注意隱藏風險

我國與德國同為大陸法系,也都是採取「相同的金融服務、相同的風險應有相同之管制和規則」。但是仍應彈性放寬金融科技法制,適時修改銀行法,瑞士在2017年也修改了銀行法,金融科技帶給金融消費者便利之時,也應同時注意隱藏性的風險,金管會必須強化和FinTech業者之聯繫,對於科技金融商品有公平的規範和管制,並積極推動金融業者和FinTech業者之合作,給予適度的管制鬆綁,不得獨厚任何一方。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通過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對金管會而言,除了該如何有效公平的審核申請案件,更重要的是如何使金融業和FinTech業者相輔相成。以德國在高度監理之下,金融科技市場仍能無發生任何風險高度成長的經驗中,我國只要能步步為營、控管風險,並促使金融業和FinTech業者合作,便會向金融科技大國邁一大步。

*作者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德國梅茵茲大學法學博士。本文經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雜誌》2018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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