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又被判刑,刑期已達20個月!親中老粉紅法院外舉牌:大快人心

2021-05-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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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無國界記者於台北頒發新聞自由獎,圖為新設的特別獎得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無國界記者提供)

2020年12月8日,無國界記者於台北頒發新聞自由獎,圖為新設的特別獎得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無國界記者提供)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8日因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當天被法院判處14個月有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也遭判緩刑至18個月不等。目前黎智英因多項罪名已被判刑20個月,多名親中港人在法院外高舉布條紙板,宣稱《蘋果日報》犯下製作假新聞、荼毒年輕人等7宗罪,黎智英被定罪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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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訟主要涉及前年中國國慶日,大批「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響應泛民主派號召上街遊行,但警方逕行逮捕黎智英等10名主要參與者,指控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等人上個月在法庭各自認罪,法院28日宣判刑期。

其他9名被告包括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主席李卓人(均為18個月徒刑)和秘書蔡耀昌(14個月,緩刑2年)、社會民主連線秘書長吳文遠(14個月),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14個月)、單仲偕(14個月,緩刑2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前年6月以來,本地的騷亂所出現的暴力行為不斷升級,雖然一些被告呼籲和平、理性、非暴力,但在社會暴力事件無日無之的情況下,認為遊行可以和平進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的想法。《基本法》雖保障市民享有言論、示威、集結等權,但上開權利並非絕對,法官指出被告的政治立場與理念等均與判刑無關,不予考慮。

《日本經濟新聞》指出,73歲的黎智英因為另外兩項非法集會罪名,目前已經在服14個月的刑期。他的新刑期雖有14個月,但與先前的刑期部分重疊,合併執行僅延長6個月。但香港政府對他最嚴厲的指控尚未判決,也就是與外國勢力勾結,這項官司如果有罪定讞恐遭判除無期徒刑。

28日法院宣判時,香港的民主派人士手持寫有「三權合一」、「人權盡失」、「公民抗命」等標語抗議,並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但也有自稱「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市民心聲」的中老年人,手持「掃走壹傳媒、清除毒蘋果」、「恭喜黎智英刑期又再加、自討苦吃、大快人心」等標語,慶祝黎智英又被定罪,並且呼籲政府「掃走壹傳媒」、以免繼續散播「反中亂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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