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然後呢? 陳冲:可借鏡金融界經驗

2021-05-1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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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企業化、公司化、民營化孰先孰後?(照片/盧逸峰攝)

台鐵企業化、公司化、民營化孰先孰後?(照片/盧逸峰攝)

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26天,新任交通部長在各界期盼下,喊出活化資產優先的 口號,過三日卻又在立法院,脫口而出公司化為優先的目標,據媒體報導,府院、黨政、勞資各有不同意見,導致交通部也舉棋難定,5月6日又有媒體透露,交通部將提出國營公司方案,並檢附法律草案報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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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表示,一個月來,公司化、企業化、民營化這些熟悉卻又陌生的名詞,交互出現。其實在過去的30年,金融界倒是有些可以借鏡的經驗。經驗一,公司化只是起手式,下一步更重要;經驗二,企業化不是新創見,具體內容才重要;經驗三,民營化旨在解除束縛,未來策略很關鍵。

陳冲表示,首先公司化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是過程,不是解方。用白話文說,公司化了,然後下一步呢? 公司化,在財務面及非財務面上,都須付出極大的代價,如能一併解答公司化後下一步的整體規劃,才能得到 Stakeholders(利害關係人)對公司化的支持。

太魯閣慘案後,總統府、行政院對台鐵問題,齊一口徑是「企業化」,好像企業化是一項嶄新的政策。陳冲指出,過去30年間,為因應新銀行的開放設立,強化公營銀行競爭力,經主管機關及業界協調,感謝金融界國大代表的努力,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加入第10條,特別對公營金融機構,揭示「企業化」經營之原則,條文中並言明得以法律對機構之管理、人事、預算、審計等為特別之規定,所以企業化早就是公營事業經營的原則,還有憲法作後盾。

只是立法院,唯恐失去掌控,不論黨籍,都不願買單,儘管當時財政部提出公營銀行管理法草案,捧出憲法為護身符,立法院連進入審查程序都有困難,幾次闖關,最後功敗垂成,歷任部長不敢再自討沒趣,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自此供奉在祭壇上竟達30年。

陳冲說,「報告總統、院長,「企業化」不是新創見,而且重要的不是甚麼化的標籤,而是其中的Beef在哪裡? 」

當年憲法既成為紙老虎,公營銀行開始轉覓他途。二十年前,純公營銀行還剩五家,市占率將近四成,其中有三家著手公司化,說實話,公司化不是難事,問題是then what?下一步要做啥?台銀、土銀因此原地踏步,台鐵公司化後將面臨同一問題。

陳冲說,2004年7月轉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後,當時合庫剛完成公司化,正面臨上述的then what。一個公股占72%又不願增資的銀行,面對同業海外拓點,而自己實質資本適足率不到6%,應如何向資本市場籌措資金。於是擬定內生式、併購式、聯盟式三種併行的策略,先後進行上市、民營化,員工認股(70億)、合併農銀、與法商策略聯盟、現金增資(44億)等步驟,壯大規模,獲利倍蓰,2006年12月行政院宣布我去職,共計兩年六個月,然業已達成資本適足率國際化的目標。而今看到台鐵三年公司化的目標,不禁啞然。

陳冲說,金融界的經驗,並非當然可以適用,台鐵應如何改革,交通部先進應已有定見,交通非我本業,但略通企業經營的道理,關於台鐵革新,建議府院、黨政、勞資不要再爭執企業化、公司化、民營化孰先孰後等口號,太魯閣號慘劇已發生一個月,可否各方坐下來,務實臚列財務業務應興應革事項,再加歸納整理,特別是有關台鐵角色定位、釐清路線、組織改造、行車安全、健全財務等,此外或可参考公營銀行管理法草案,另對台鐵訂定特別條例,就其管理、人事、預算、審計等擺脫公營束縛的應興革事項,在法律中為特別之規定,也可暫息公司化、民營化等空洞化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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