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形式大於實質」,北市勞動局直嗆勞動部

2017-11-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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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會、勞工團體日前於政院門口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台北市勞動局21日也在「勞動台北」臉書粉絲專頁痛批勞動部,所謂的勞資會議「監督無罰則」、「形式大於實質」。(資料照,顏麟宇攝)

各工會、勞工團體日前於政院門口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台北市勞動局21日也在「勞動台北」臉書粉絲專頁痛批勞動部,所謂的勞資會議「監督無罰則」、「形式大於實質」。(資料照,顏麟宇攝)

勞動部擬修勞基法引發熱議,其中「若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通過,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將可連上12天班。」引起台北市勞動局質疑,於21日在「勞動台北」臉書粉絲專頁寫道,現行勞動基準法已經給予工作時間,以及連續工作日數的彈性,所謂的勞資會議「監督無罰則」、「形式大於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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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基法將放寬工作14天中休2天,勞動部表示,除了例假安排,實施4周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適用原規定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之周期內調整。如此一來,若上班2周,並將2天不該上班的「例假日」排在第1周的第1天跟第2周的最後1天,勞工最長將連上12天班。

對此,北市勞動局對於中央修法解釋,7休1自民國73年制定勞基法以來實施至今,而在現行適用勞基法版本中,為給予工作時間以及連續工作日數的彈性,已經制定「四周變形」及「84條之1」。然而,現行舉辦的勞資會議都是「形式大於實質」,「多數勞方代表沒有否決的權力」。

「勞資會議並無訂定罰則,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監督管理」

勞動局也強調,現行勞基法,在加班、女性夜間工作等部份都已要求施行,但是現行事業單位舉辦之勞資會議,「並無訂定罰則」,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監督管理。

勞動局提出修法建議,勞動部應思考「是否賦予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有準工會幹部之身份保護」、「應規定勞資會議同意決議之效期,以及未舉辦勞資會議的應有罰則」,以及「若企業實施無薪假或徵求加班時,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除了採用工會與勞資會議同意外,個別勞工是否有否決之的權利。」

對於勞動局文章明確點出許多法規的不足之處,許多網民看了大讚,「好像全台灣就只剩台北會明確對勞工權益發聲....」、「北市勞工局才真心站在勞權的立場!!!資動部+表姐部長真是缺德無恥...」、「何不直接升格為勞動部、現在的局長比現在的部長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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