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男、陳偉志皆未羈押,高分院駁回雄檢聲押簡良鑑抗告

2017-11-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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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偵辦慶富涉詐貸案件,聲押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但高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雄檢不服再提抗告,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交保裁定並無違誤,20日裁定駁回檢方抗告。圖為高雄高分院。(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雄檢偵辦慶富涉詐貸案件,聲押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但高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雄檢不服再提抗告,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交保裁定並無違誤,20日裁定駁回檢方抗告。圖為高雄高分院。(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公司涉詐貸案件,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但高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雄檢不服,認為簡良鑑有逃亡、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再提抗告,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交保裁定並無違誤,今(20)日裁定駁回檢方抗告,且反駁多項檢方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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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攜出公司資料、為避免有串證 雄檢聲押簡良鑑

檢方抗告理由指出,被告簡良鑑在擔任慶副執行長期間,與陳慶男等人以不實合約、商業發票向銀行詐貸,涉嫌觸犯《銀行法》特別詐欺等罪。而葉姓、陳姓2位證人,檢方表示由於傳喚不到,為避免簡良鑑串證,有將簡羈押之必要。除此之外,檢方在簡的住處查扣慶富公司資料,懷疑簡在離職時將資料攜出,認為意圖將該秘密資料洩漏至中國、港澳地區,國防安全可能因此產生嚴重漏洞。

檢方也表示,經調查發現簡良鑑曾於2015年3月間,與一家參與貸款銀行董事長會面,同年6到8月間又以「疏通」名義向陳慶男拿了上百萬元款項,懷疑簡良鑑有在該次會面與銀行談妥相關貸款細節,或放寬核貸標準的嫌疑,因此才向陳慶男索取疏通費。由於簡良鑑全盤否認此事,若不羈押將使此部分偵查行為受阻,也難防簡男與銀行人員串供。

「慶富2年間未發現資料遺失,至今才向簡提告不合理」

高雄高分院卻反駁檢方意見,且駁回抗告。高雄高分院指出,葉姓、陳姓2位證人檢方首次傳喚未到後,就未再後續傳喚,並沒有展現高度重要性。再者,雖然檢方懷疑簡良鑑有竊取公司機密之嫌,但簡良鑑和陳慶男對於簡進出公司的時間點形容不符,簡良鑑自2015年10月以來就沒有出入公司,如果簡良鑑真有攜出機密資料情事,慶富公司卻在2年間皆未發現遺失,直到2017年10月檢方開始偵辦後,才向簡良鑑提出告訴,相當不合理。

此外,對於檢方懷疑簡良鑑有向陳慶男索取疏通費一事,高分院認為並沒有直接證據,手機截圖僅表示有向銀行見面,並未有疏通費和談話內容細節,不足以構成證據。

陳慶男、陳偉志皆無羈押 高分院:簡良鑑原審裁定無違誤

至於檢方表示簡良鑑「頻繁」出入境,有逃亡海外之虞,高雄高分院認為近3年簡良鑑內合計出入境3次,並不算是「頻繁」;二審審酌檢方所提現有事證,簡良鑑在詐貸案中,較主導紙上公司暨帳戶設立的共犯陳慶男、陳偉志父子,涉案程度略低,對詐貸所得騙款支配力也顯不若該2人,而共犯陳慶男父子既經檢察官具保800萬元、500萬元,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定時向派出所報到,則原審裁定被告簡良鑑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得出境、出海,每日向派出所報到,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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