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勞吃貓 動保團體:政府宣導不足也有責

2014-09-1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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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對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以激烈文宣批評吃貓外勞,表示不同意見。(圖為動保團體上凱道資料照/余志偉攝)

動保團體對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以激烈文宣批評吃貓外勞,表示不同意見。(圖為動保團體上凱道資料照/余志偉攝)

高雄市發生數名越南籍移工捉貓、烤貓食用的事件,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製作「吃貓越勞 滾出台灣」的網路文宣,上面還公布勞工照片,在臉書掀起激烈討論;對於這個文宣,《風傳媒》15日訪問的4個動保團體都不表贊同,也表示面對不同民情、文化的外籍移工,政府部門的宣導工作做得不足,一直以來法律更有漏洞,《動物保護法》只規範不得「宰殺」貓狗,沒禁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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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要吃貓越勞「滾出台灣」的文宣,同在動保界奮鬥的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委婉表示,「不應該,我對這樣的做法持保留態度」,他指出,新移民不懂中文,很多情報和資訊未必清楚,但相關部門如動保處甚至仲介機構的宣導工作做得不足,民間團體能力也有限。

何宗勳說,可以理解很多愛護動物的人,把動物當作人、當作跟人類的生命一樣,聽到這種事情當然激動又憤慨,但也希望透過這件事反思,並不是所有國家都跟台灣的發展進度一樣,像台灣早期也是看到什麼動物就吃,那個時候大家都吃不飽,談貓狗是沒意義的,只有經濟上先富裕起來,一些動物與人類的關係漸漸從食物變成成同伴動物,人對於動物的關懷漸漸增強,才發展出動物保護之路。

動物平權協會理事長林憶珊也說,她能理解動保團體的憤怒,「但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文宣),比較會勾起仇恨、控訴,我不會覺得這樣是最好的方式。」林說,她介意的是政府部門到底有沒有好好宣導?「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犯法,政府有這個責任,把這個事情告訴他們,也請業主去叮嚀……也不只農委會要負責,勞動部也應意識到這個問題」,她更呼籲政府部門立法、明文禁止「吃」貓狗,斷絕需求源頭,沒有消費就沒有宰殺。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專員賴思臻則說,「我們對主管機關建議過,是否考慮加強教育,強制上課幾小時,嚴肅提醒這是違法的等等,他們都說有告知,包括發小冊子,但協會這邊提供過『吃狗違法』的警示文宣,沒看到發放在任何一般民眾看得到的地方,宣導並不普及,動保團體都不太了解執行單位做的程度有多深。」

賴思臻也指出,若遲遲不立法、明文禁止「吃」貓狗,只規範宰殺和販賣,有些人被抓到就藉口說「河邊撿到屍體,自己沒有宰殺」,檢調又很難找到證據來證明,增強執法難度,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也確實不能對他們怎麼樣。

至於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的文宣,賴思臻坦言,「每個動保團體做事風格都不一樣,以我們協會的立場,等這個人判罰確定、法律也寫足以公布照片資訊時,我們才會公布這些人,目的不是要引發『排外』,而是指出這個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但就法論法,賴思臻隨即提醒,「其實『吃』貓、『吃』狗不是違法的,以我們協會的作風,可能會發新聞稿,不會這樣公布出來,我們擔心中間是不是也侵犯到當事人個資,或者有人拿這些照片去毆打這些人、恐嚇,這就是比較不妥當的,應深加思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則表示,「越南朋友也許認為,吃貓肉和豬肉、雞肉並無不同,但台灣法令畢竟已有規範,因此如何加強宣導,讓來台的外籍勞工知道,以避免觸法,是最重要的。」她強調,「任何動保議題,解決的其實都是『人』的問題,若因此不肯和人對話,甚至要求滾開,無助動保工作的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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