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2.0將惡夢成真」,賴中強籲經濟部裁罰並命令蝦皮撤資

2017-10-3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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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30)日發函向經濟部檢舉,開曼群島註冊公司(Sea Limited)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投資樂購蝦皮,並請經濟部依法裁罰並命撤資,否則「服貿2.0」將惡夢成真。(取自蝦皮拍賣)

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30)日發函向經濟部檢舉,開曼群島註冊公司(Sea Limited)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投資樂購蝦皮,並請經濟部依法裁罰並命撤資,否則「服貿2.0」將惡夢成真。(取自蝦皮拍賣)

根據《中央社》報導,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賴中強今(30)日發函向經濟部檢舉,開曼群島註冊公司(Sea Limited)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投資樂購蝦皮,並請經濟部依法裁罰並命撤資,賴中強表示,否則「服貿2.0」將惡夢成真。

對此,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回應,投資審議委員會已針對此案進行調查,並會與檢調單位合作,若調查完畢,證據顯示確實有陸資資金,就會做出裁罰。賴中強與當事人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開曼群島註冊公司日前在美國紐約申請股票上市,根據該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提交的上市文件記載,樂購蝦皮係開曼群島註冊公司控制的投資,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馬化騰控制的騰訊公司則持有開曼群島註冊公司股份達39.7%。

賴中強指出,上述資料足以認定開曼群島註冊公司違反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投資樂購蝦皮。賴中強表示,本案檢舉人雖已提出相關人等偽造文書的刑事告發,但是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各自獨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的處分並不以偽造文書為前提,經濟部應主動調查,盡速做成裁罰及撤資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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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團體與賴忠強要求撤回政院公投法記者會
律師賴忠強表示雖已提出相關人等偽造文書的刑事告發,但是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各自獨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的處分並不以偽造文書為前提,經濟部應主動調查,盡速做成裁罰及撤資的處分。


賴中強強調,近年來中資屢屢以「香港商」、「新加坡商」或其他第三地名義,來台經營關鍵樞紐事業,如果經濟部再坐視不管,那由順豐快遞、嘉里大榮、蝦皮購物等中港資控制台灣大、中、小企業商品通路的「服貿2.0」將惡夢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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