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是在地化還是國產化?離岸風電的發展迷思

2017-10-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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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苗栗竹南由上緯公司建造的示範風機。離岸風電-離岸風機(資料照,取自上緯官網)
「離岸風電的開發普遍被認為是能帶動創新綠能產業的機會,但也因其未有先例,所以其風險的不確定性、技術的未臻成熟然快速演進、施工及維運的困難、融資規模龐大而其評估及驗收不易」(資料照,取自上緯官網)

然則,即便以歐洲各國發展迄今的經驗來看,產業政策雖被認為重要,但究竟各國關注的重點何在,仍被認為未臻明確,從而在招標之設計上,有強調技術優勢者,有重視成本優勢者,這其中,則以德國發展出掌握全球約65%之供應鏈,以及丹麥在全球風電機組裝置上之主導地位,最讓人矚目。至於英法,甚至日本,則屬於離岸風電之後進者,故其招標制度之設計,便無法有像德國、丹麥一樣的大格局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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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我國,以當前台電所採制度化的招標規範為例,很顯然的,並未能反映出我國之國家氣候政策、離岸風電開發的不確定高風險之管理、低碳經濟轉型產業之發展需求、確立非核政策後的再生能源佈建壓力,以及新創綠能產業的就業創造等需求。換言之,當前台電之招標規範,幾乎和我國的能源政策、產業政策、氣候政策欠缺明確的關聯,甚至,並不認為這些是必要的。是以,台電所謂停止招標能擺脫「國產化」壓力之說,令人費解。(詳見後揭台電招標規範與法國之比較。)然則,固然如此,在我國思考參考法國招標制度與否之際,仍宜先就法國制度之成因,及其是否合於我國背景、現況,先有所瞭解,藉以判斷,法國作法所帶動的在地產業與就業,是否可作為我國的政策目標?又,我們的國情及現有制度能支持這麼嗎?。

2.自法國政策的遞嬗,看其制度於臺灣之借鑒

其實法國的離岸風電開發政策,主要圍繞在2大主軸之下;其一,是達成法國所主導巴黎協定下,法國先提出減核後,進一步於其申報之「國家自定減碳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中,所揭示之法國再生生能源發展目標--至2030年止,電力供應之40%應源自再生能源;其二,則是創造就業。準此,其招標規範中所強調,開發計劃之本身應帶動產業在地化效益的要求,其本身並非目的,而是用以達成上述兩大主軸目標之手段。

至於法國新近的招標制度革新,則可追溯至2015年其配合歐盟政策以及在扮演巴黎協定推手的角色過程中,依據能源轉型法(Energy Transition Law),開始推動所謂的多元加價或溢價模式(various premium models),這是一種偏離傳統躉購費率(FIT-in-Tarrif; FIT)補貼的模式,換言之,開發/運營商必須先在電力市場競價,政府再補足(remunerate)其實算成本後的價差。這個模式其實早已經在英國和德國加以實施,英國並稱之為「價差契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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