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是在地化還是國產化?離岸風電的發展迷思

2017-10-09 06:30

? 人氣

就這些問題,BVA認為,法國應進一步強化招標制度以落實供應鏈應能發揮的積極效用,真正驅動產業的正向發展;尤其應透過供應鏈的計劃來提升供應商的競爭力及其永續。就此,法國在第三回合招標所導入競爭性對話,正是BVA認為法國制度的必要革新(revival)部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五、以競爭性對話帶動革新

目前在2017年4月公開的第三階段招標,正是據之所採行如下所示的競爭性對話機制:

依據財務與技術標準進行預選,有興趣的公司至少有30天的申請時間繳交資料。能源監管權責機構,即法國能源監管委員會(Commission de Régulation de L’Énergie, CRE )會分析申請資料並提供能源部建議。必須選擇至少三個候選人(按:目前是10個),只要符合標準下,主管機關可以再減候選人數量。權責機關會跟被選定的候選人對談,定義招標條款,包括計畫特性與評選指標及其期程。最終條款公佈後,被邀請的候選人有六個月的時間申請。

很顯然的,法國現在採行的競標制度,係企圖在保有自主而有帶動國產化效用的在地供應鏈之餘,能補強上述促進供應商競爭力以及供應鏈的永續之不足。

六、法國能源監管委員會(CRE)的組成及法律依據

法國能源監管委員會的構成包含了:委員會(la commission),常設紛爭裁決委員會(Le Comité de règlement des différends et des sanctions, CoRDiS),以及一般業務等三大區塊。其主管機關依法(R311-25-3 and Article R311-13, code de l’énergie)為能源部(Ministry of Energy);其職掌業務主要項目,為監管電力及天然氣配送(electricity and gas networks)與其市場秩序(electricity and gas markets)。

原本委員會成員是由法律、經濟及技術領域之五名專家組成;其中主任委員及兩名委員,由總統於諮詢國會能源領域相關之委員會後任命之。其餘兩名委員則分別由下議院議長及上議院議長任命之。目前則調整為由六名在法律,經濟和技術領域擁有相關背景的技術人員組成;除主席由總統任命外,其他成員的產生方式如下:
(1)由國民議會主席任命一位在法律,經濟和個人數據保護領域技術背景的成員
(2)由參議院議長任命一位在法律,經濟和地方公共服務及能源領域技術背景的成員
(3)由總統依法令任命一位在法律,經濟和能源方面的消費者保護領域技術背景的成員
(4)由總統依法令任命一位在法律,經濟和控制能源需求及再生能源領域技術背景的成員
(5)由部長依據其在非相關領域之知識與經驗提名一位成員,並依法令任命。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