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環保署與能源局一場沒有是非的爭執

2017-09-1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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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怒指能源局急壓環保署要年底過環評(資料照片,尹俞歡攝)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怒指能源局急壓環保署要年底過環評(資料照片,尹俞歡攝)

環保署為了離岸風電環評一事,槓上能源局。表面上看,環保署義正詞嚴,錯在能源局;深入看,這是一場「沒有是非」可言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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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上周五(15日)的環評會議中宣布,「到今天為止,下星期一以後送的都不收了。」原因是經濟部能源局要求申請風電場的業者,必須在今年底通過環評、才能有專屬開發權,否則就全部收回。詹順貴即怒批,能源局急壓環保署要年底過環評,如果沒過還要換開發商、重新環評,「是浪費大家時間。」

詹順貴之怒是有道理。現在已9月中旬,距離年底剩下3個月多,但要走一趟環評程序,至少是1-2個月,如果需要補件、補資料,需求的時間就再乘上2-3。除非案件正好毫無爭議、或老天保佑、或是環評放水,否則一次要過關大概不可能。

能源局為何要求業者年底無法通過環評就取消申請、換開發商,理由是語焉不詳,只說要趕在年底年底通過環評,是希望在自由競爭的狀況下,等相關程序完備後再進行下一階段的籌設許可審查。但事實上,不論是否限定年底通過,反正一定要待環評過了才能進行下階段的程序。

以官場運作來看,能源局的作法當然有其「深意」;蔡政府能源政策訂出2025年全面廢核、綠電占20%的目標,而且是「沒有討論餘地」(前經濟部長李世光語)。不過,所有國內外專家都認為:絕無可能達到,部份研究團隊甚至評估到2025年,綠電比例不到10%。因此,能源局當然希望強力壓縮時程以達成目標。這是正面解讀。

負面解讀則是既然知道政策目標難達成,總要有理由,同時找出該負責的單位(就是所謂的替罪羔羊),能源局壓縮環評時程,如果成功,很好,比較有機會達成目標;如果失敗,環評都不能在年底前通過,導致選開發商與環評都重來,也很好,延誤的責任就明確歸屬於環評。這是官場上,是一種「刀切豆腐兩面光」的策略。

詹順貴「不符官場慣例」的破了能源局的策略,說除非能源局調整年底過環評的政策,否則環保署「一概不收」,「我負政治責任。坦白說,能源局不是無知就是蓄意,否則豈會不知一個環評要通過,一年半載都很難,更有2-3年都還要繼續補件、再審,訂個「年底前通過」原本就不實際,更儼然是要「點根臘燭給環保署坐」;環保署發飆後,自知理虧的能源局只能低聲下氣說「完全尊重環保署的審查機制」。

不過,「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環保署在義正詞嚴的發聲後,也該想想,自己又豈是那麼的「無瑕」?環保署沒有為了「配合政策」自我扭曲環評嗎?幾個月前,大潭的緊急發電機組的環評是如何在環保署護航、放水下,一夕之間從「建議重新環評」變成照章通過?當時還讓環評大會主席詹順貴說出「感覺很丟臉」的話,但「不能發生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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