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與媒體戰爭的煙硝味中,我們聞到甚麼?

2020-12-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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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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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之下,全球產業多面臨翻轉營運模式的壓力,媒體、特別是新聞媒體亦復如是。有意思的是,同屬資訊傳播的產業,跨國平台業者儘管營收成長率放緩,但並未受到重大傷害;相對的,絕大多數媒體產業則是哀聲連連,甚至面臨存續掙扎。媒體與平台業原即微妙而矛盾的關係,在疫情的影響下似乎顯得更為鮮明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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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Facebook於2020年第二季的營收是上市以來成長最慢的季度,但仍較前一年增加11%。Google持股公司Alphabet的第二季營收雖較前一年下滑,但僅下滑2%。以廣告收入為主要營收來源的兩大科技平台業者,2020年度的營收變化自係新冠病毒疫情所致,但媒體受廣告主縮減支出的影響更大,為此關門者不在少數。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即指出,全球娛樂暨媒體業2020年的營收預估減少5.6%,金額減少逾1200億美元。

新聞媒體與科技平台業的緊張關係目前以法國與澳洲兩地最為突出,雙方不只未因疫情而止戰,反而持續「開打」,未來會有何種發展?刻已受到各國高度關注。法國的爭執源於歐盟2019年3月所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該法案導入德國與西班牙曾立法推動但未收效的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概念,讓新聞出版商可以向新聞聚合或媒體顯示服務業者收取費用。

法國是第一個實施歐盟規範的國家,於2019年9月便裁定Google必需為其平台顯示新聞摘要而付費給媒體,Google則以刪除Google News頁面的摘要,僅留下新聞標題及URL作為因應。儘管如此,2020年4月,法國競爭管理機構仍以Google壟斷歐洲90%搜索市場的反競爭性,以及嚴重並立即損害新聞產業為由,要求Google必須在談判期間恢復摘要,並與新聞媒體進行談判。不過,為期三個月的後續談判仍然無果。

澳洲的平台與媒體之戰顯得更為猛烈。該國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於2020年7月公布立法草案,要求平台如果在其服務中包含新聞內容,就必須與新聞發行商協商付費問題。它還要求平台若調整演算法而會影響新聞位置時必須提前28天告知新聞媒體,平台業者尚須提供他們在用戶身上收集到的資料。此外,草案尚規定,如果平台和新聞媒體無法就價格達成協議,將任命仲裁員做出具約束力的決定。

面對澳洲政府與媒體業者的攻勢,首當其衝的Facebook與Google除強調它們對新聞業的貢獻之外,皆拒絕妥協,並揚言停止相關新聞服務。澳洲競爭管理機構則回擊,在疫情衝擊當下停止新聞分享服務的做法乃是「時機不當和錯誤規劃」。2020年九月中,該機構並宣布在基本原則不變的情況下,擬於十月下旬將小修後的法案版本送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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