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化元專文:一篇遭致黨政軍媒體全面圍剿的投書

2020-12-1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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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國》曾刊出一篇署名「陳懷琪」的讀者投書,內文批評軍中的政治教育,該投書刊出後,卻引發陳懷琪事件。(示意圖/取自Pixabay)

《自由中國》曾刊出一篇署名「陳懷琪」的讀者投書,內文批評軍中的政治教育,該投書刊出後,卻引發陳懷琪事件。(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一九五九年一月十六日出刊的《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二期刊登署名「陳懷琪」的讀者投書〈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批評軍中的政治教育,進而引發陳懷琪事件。此一事件之所以發生,除了這篇投書內容觸動國民黨當局的神經外,也與後續現役的陳懷琪聲稱此一投書並非其本人所寫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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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投書批評國軍的三民主義講習班,教官不管是上什麼課程,總要先把《自由中國》亂罵一頓,對先前發表「反攻無望」的論調及「破壞領袖」的「荒謬言論」痛加駁斥,「好像今年的三民主義講習班就是專為了要駁斥《自由中國》的『毒素思想』而才開辦的」,班裡的訓導主任還說:「現在我們革命軍人也要以領袖的『走狗』自居。如果有人攻擊我們的領袖,我們就毫不客氣的咬他一口。」

這期《自由中國》出刊後,來自軍情單位及要求澄清不是作者的當事人陳懷琪,分別找上《自由中國》。國家安全局與國防部總政治部請警備總部要查明投書者的身分及動機,抑或是該刊捏造之事實。警備總部則在稍早就來函自由中國社指該期的〈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及另一篇署名「老兵」的〈軍人也贊成反對黨〉,「有煽惑軍人怠忽職守的嫌疑,可能是匪諜」,要求自由中國社告知這兩名投書人的真實姓名與住址,自由中國社為保護投書人拒絕告知,並反駁警備總部的指控。

在警備總部發函之後,姓名為陳懷琪的陸軍中校課長,除了在一月三十日到自由中國社說明他沒有寫這篇投書外,還寫了「更正函」,要求刊登在下一期《自由中國》。自由中國社沒有接受陳懷琪中校刊登「更正函」的要求,而在二月十六日出刊的《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四期的〈給讀者的報告〉中,簡短說明同姓同名的爭議:

現職陸軍工兵基地勤務處製造廠中校行政課長陳懷琪來函,以本刊第二十卷第二期所刊〈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之陳懷琪,雖與其同姓同名,但並非一人,特此聲明。

雷震之所以不願刊登更正函,與他對投書真偽的判斷有關,因為他求證後認為這篇投書就是陳懷琪中校寫的。雷震針對投書和「更正函」在日記記載:「我們對過筆跡,兩者完全一樣」。傅正在回憶時,還進一步說明:自由中國社曾將陳懷琪原投書和更正函送請美軍某單位鑑定,經核對結果,儘管其中有故意改換筆跡之處,仍可推斷是出於一人之手,但美軍單位深恐引起不必要困擾,不願出證明。自由中國社則將兩者照相製版,準備到最後不得已時提出,為社方的處理方式辯護。事後,也有人來找雷震,說他有證據指出投書確實是陳懷琪中校寫的。

不過,這樣的處理方式,陳懷琪中校並不滿意。二月十六日雜誌剛出刊,他立刻到自由中國社表達抗議。當時由編輯傅正出面接待,傅正向他表示,聲明重點是兩個陳懷琪並非同一人,至於其他內容與此聲明無關,毋須刊登他寫的「更正函」。

陳懷琪不接受傅正的說明,進而先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抨擊《自由中國》刊登文章的內容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他為了此事,在二月十八日、十九日的《中央日報》、《台灣新生報》、《聯合報》及《青年戰士報》上連續兩天刊登「陳懷琪警告自由中國雜誌啟事」廣告,抨擊《自由中國》所發表〈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一文,「捏造事實,分化團結,用污衊革命軍人之手段,以阿譽貴雜誌之地位」。

陳懷琪主張根據當時軍方制度,現役軍官絕無同名同姓之可能,而且《自由中國》投書者之學經歷又與他本人一致,因此他指控《自由中國》刊載假冒他姓名的讀者投書一事,已違反「出版法」、刑法偽造文書罪,並表示將「訴請法院保護」。黨營和軍方的媒體,跟進宣傳陳懷琪批評《自由中國》的言論。《中央日報》先派記者採訪陳懷琪本人,二月十九日將此事做成一則報導,報導中不僅將陳懷琪的啟事原文再刊一遍,也全文發表陳懷琪原本要求《自由中國》刊登的「更正函」。隔天,官營的軍中廣播電台及復興電台又根據陳懷琪的談話廣播一番。

 

由於陣仗甚大,雷震友人認為陳懷琪背後應該有人支持,雷震則懷疑是警備總部,因為這樣的大手筆,「以一個中校之收入可以做到麼?這顯然有人在背後操縱」。十九日當日,雷震與夏道平、戴杜衡、殷海光等人開會,討論後續如何應對,決定由夏道平起草一份聲明書,經律師端木愷審閱沒問題後,送《聯合報》、《中央日報》和《公論報》發表。這篇《自由中國》啟事,除重申該刊已盡到代為聲明的義務外,更質疑陳懷琪啟事中稱投書者之學經歷與他本人一致的說法。因為《自由中國》刊登該則投書時,並未提及投書者之學經歷,不知道陳懷琪的說法根據為何?並表示必要時,《自由中國》會將一切直接間接的文件公布,由各界評斷。

《公論報》及《聯合報》都在隔日(二十日)就刊出這份聲明,但《中央日報》在十九日以「時間已晚」為由不收稿,二十日雷震又三度到《中央日報》瞭解狀況,該報稱需開會討論,直到二十一日下午才決定刊登,並於二十二日刊出。然而,二十二日同天的《中央日報》也刊載記者採訪陳懷琪逐點駁斥《自由中國》啟事的報導。從時序來看,《中央日報》沒有立即刊登《自由中國》啟事,應該是刻意要讓啟事與陳懷琪駁斥的採訪於同一日見報。

在陳懷琪及黨、軍、官方媒體的攻擊後,臺灣省政府新聞處二月二十三日以新一字第六七三號函通知自由中國社,囑在「發行人」欄裡登出「自然人」的名字,因此該期雜誌末尾的發行人欄寫明為「雷震」。《自由中國》則於三月一日出版的第二十卷第五期的一篇社論中,針對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做了詳細說明,並向陳懷琪提出呼籲,希望事情不要再擴大。

隨後,陳懷琪到臺北地方法院控告《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偽造文書」、「毀謗名譽」及「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等三項罪名,三月二日雷震接到傳票,隔日(三日)起多次到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應訊。

據雷震回憶,三日當天前去法院檢察庭應訊時,門口已有一百多位學生等候,為他聲援;此外,除自由中國社職員外,還有《自立晚報》社長李玉階和青年黨領袖立法委員夏濤聲、詩人周棄子諸人表達支持。李、夏二人還攜帶公司、機關圖章,以備必要時給雷震作保之用,但檢察庭並未要求交保。雷震首次應訊結束後,胡適稱讚雷震出席法庭應訊之舉是最文明的。

胡適又告訴雷震,他推測可能是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陳誠阻止此事惡化。當時胡適、成舍我、楊毓滋、陳啓天等友人均認為,這場官司對雷震和自由中國社損失不大,但是此一官司對政府造成的後果則相當嚴重。三月二十三日地方法院檢察處又送來一張傳票,囑雷震二十五日出庭應訊,這次陳懷琪和他的訓育主任陸伯琨一起出現,陸告雷震「偽造文書」來誹謗他。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文學院院長。本文選自作者新著《民主的浪漫之路:雷震傳》(遠流出版)第三章第六節「陳懷琪事件與〈容忍與自由〉」。

《民主的浪漫之路:雷震傳》書封。(遠流出版社提供)
《民主的浪漫之路:雷震傳》書封。(遠流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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