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天假處分裁判荒腔走板

2020-12-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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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關台前直播,聲援民眾到場支持。(陳品佑攝)

中天新聞關台前直播,聲援民眾到場支持。(陳品佑攝)

中天新聞鼓動韓流,造成2018年民進黨選舉慘敗,NCC「奉命」秋後算帳不予續照,這是筆者給中天關台因果關係下的定義。而中天聲請權利保全的假處分迅遭法院駁回,筆者也引用中正一分局長網紅女兒名言下結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寧選擇政治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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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行政訴訟關於假處分程序規定,機關裁量所為行政處分,其作為濫用權力者行政法院得予撤銷,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故而假處分聲請,未到履行期亦得為之,即便本案尚未繫屬,法院仍得命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由法規可知,中天常理認定NCC不續照裁量處分有濫權之嫌,自得訴請判決撤銷,其公法權利有難實現之虞亦得聲請保全,中天本案訴訟是否繫屬中不得知,但原處分原則上不因提起訴訟而停止執行,為免上述難回復或重大損害情形發生,中天「超前部署」提假處分,合法合情合理,法院從善如流「成人之美」,亦天公地道。

兩害相權取其輕,遺憾北高行保障裁定卻反其道而行,論中天台被逐出52頻道,原龐大投資的營運將遭受重創,眾多從業人員「頓失所怙」,災後重建成本高,反觀頻道不易主,NCC與社會公益並無損失,等著啃屍之禿鷹媒體們,其進駐遞補權利更不值得保護。然觀之法院認定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裁定認為依衛星廣電法,原執照效期6年聲請人明確知悉,屆期申請換照未經准許即無法續營頻道事業,是以取得執照時聲請人即屬自負風險,應據此預估投注之人事及建置設備,預見之情況即難謂係因相對人否准換照所生非通常性之損害,且中天可將人員設備移作其他節目持續經營,營業短收或商譽損害非不得以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復。

NCC手段粗魯,行政法院駁回心證也嫌膚淺粗糙,連司法人基本的素養與道德勇氣都淪喪,裁定理由無異參照NCC不續照處分理由複製貼上,充滿「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帝制封建思想,簡直不食人間煙火與現代社會脫節,法官習慣抄襲上審判例較保險,追隨政治意志當然有前途囉!明天與無常何者先到無人知曉,但人們依舊日出而作為明天懷抱希望,期盼明天會更好,中天申請營業執照就要有未來不續照最壞打算,但任何財產權自由行使受憲法保障,相對受誠信不濫用適法約束,例如駕照,取得依法,記點吊銷事由也須白紙黑字明文規定,NCC吊中天照卻單憑七委員主觀意識,恣意輕乎須謹守「必要時...」之比例原則,法院為本案裁定前縱有訊問關係當事人,卻將調查責任推給主訴,率爾認定爭議的解決無法由兩造目前釋明遽為論斷,故認聲請人並未釋明於本案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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