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收購、融資全保證,開發商該「叩謝」蔡政府

2020-09-3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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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為風電開發商與銀行承攬風險。(沃旭能源提供)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為風電開發商與銀行承攬風險。(沃旭能源提供)

日前國發會宣布將成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由政府對離岸風電開發商提供融資擔保,協助開發商從銀行取得資金。從保證20年的高價收購電價,到保證借到錢的融資保證,政府有如支持開發商「空手到」進場玩金錢遊戲,風險與代償則全由政府與民眾負擔,所謂惡政、莫甚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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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預計由國發基金撥付60億、銀行出資40億,成立百億融資保證基金,提供1000億元融資保證能量。主要原因是以外商為主的風電開發商,能從歐洲出口信貸機構取得的貸款金額不到50%的保證;國內金融機構則因對風電專案型融資經驗不足、兼之對風險有疑慮,開發商的融資需要難以被滿足,政府才要推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

乍聽之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是「好事一件」,因為它幫助風電計劃取得融資、順利推動,但在了解風電融資風險之後,整個情況就翻轉。因為風電的專案融資方式都是採所謂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貸款」的授信方式,一般融資多屬於有「追索權」,如果出問題,銀行有請求專案資產以外的額外擔保品、現金的權利。

但風電這種「無追索權」融資,出問題後,銀行什麼都拿不到─沒有銀行會視扣押開發商矗立海中的風電機是一個好的擔保品。開發商還款的來源就是發電後收來的電費,這也是其現金流;銀行確保債權的方式,就是寄望風電施工順利、不要出任何問題;完工後也能發電且輸送進配電系統,順利拿到電費現金。

這裡面只要任何一關出問題,銀行的債權都難確保,對風險高、不確實性大的海事工程所言,銀行的風險當然高;而且高到即使行政院高官「鼓勵」公營行庫多參與風電融資,行庫態度還是保守以對。

在有了政府融資保證機制以後,雖然可望增加與促進風電融資,但原因不在風險降低、或是開發商自行承擔風險,而是把這個風險交給國家(也就是納稅人)背負。

原本這個風險,如果是開發商承擔,它可能要讓其本國的出口信貸提供更高比例的保證,或是增加其自有資金比例;如果是由銀行承擔,銀行基於風險考慮一定會提高利率(反映風險)、或是設立其它風險控管機制(這種機制多半不利於開發商、會增加其成本支出)。

事實上,無追索權專案融資並非風電開發「必然」的結果,根據根據歐洲風能協會對歐洲風電市場的統計資料(圖1),為新建離岸風場所舉借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金額,其占投資總金額之比例在2017年以前僅有13%~35%,顯示無追索權專案融資並非必然採行的模式。

但到了台灣,卻儼然變成必要的條件,原因很簡單:蔡政府急於在短期內完成大量風電,因此政府求於開發商的成份多;因此開發商不願背負太多風險,採無追索權專案融資,把其自有資金降到1成多,既降低風險、又能有更高的財務槓桿可用,何樂而不為?

蔡政府在離岸風電開發商遴選時,給予開發商平均每度5.8元、為期20年的保證價格,5.8元這個價格,不僅遠遠高於國內平均每度2元多的電價,也遠比同期其它國外離岸風電每度3元多的得標價高。更離譜的之後的競標中,同樣是離岸風電的競標價只有每度2.5元。

以此數據粗估 蔡政府等於奉送開發商超過1兆元的利益(每年離岸風電發電量以200億度計,每度高於均價3元,時間為20年,超額利益1.2兆元)。現在則是「槓上開花」,除了保證電價給予開發商的厚利外,連融資風險政府都要出面扛下,這個國家保證機制,其實也是破壞原本在第一關對融資風險作把關的銀行授信機制,產生無謂的道德風險。

如果沒有政府融資保證,開發商不是要增加自有資金(風險自己扛)、就是要提高融資利率(增加成本),甚至可能融資出問題而「吃不到」蔡政府贈送的高保證收購價。現在則是帶1成多的自有資金來,融資有政府保證,未來收益有政府保證高價收購,開發商穩賺不賠、毫無風險,能參與這種幾近「空手到」的金錢遊戲,開發商確實是該「叩謝」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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