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性別平等倒退、性別正義蒙灰的丁允恭事件

2020-09-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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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見圖)的性醜聞事件,重創台灣性別平等運動三十年來的根基。(資料照,郭晉瑋攝)

筆者認為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見圖)的性醜聞事件,重創台灣性別平等運動三十年來的根基。(資料照,郭晉瑋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於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在局長辦公室與交往女記者發生性行為,要求其墮胎、糾纏不願分手,導致該女性記者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無法於新聞業界繼續工作,引起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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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由監察院姍姍來遲立案調查。但是,除了丁允恭個人應受社會評價外,我們更關心的是,從這起事件的發生到行政機關首長的處理態度,重創台灣性別平等運動三十年來的根基,慨然台灣的性別正義蒙上層層灰、不見天日。

首先,他身為高雄市新聞局長,掌握國家公器及媒體運作,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屬於公領域,已是有辱官箴。而他若經調查有利用新聞局長職務的機會、權勢,與新聞從業人員交往,不但有違職業倫理,更甚者是丁允恭在受害人提出分手後的騷擾行為、在臉書散布受害人照片、意圖干擾讓受害人在新聞界求職,更是不可原諒的權勢性別暴力。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第6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他人。第23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政務人員之懲戒為免職、申誡。

這是發生在政治場域的權力不對等關係。這幾年國際社會的「#MeToo」運動,在很多國家的政治界及演藝界皆造成了重大的改變,例如美國德州資深共和黨眾議員巴頓,2017年底因為一張自拍裸照和露骨簡訊曝光,引起美國民眾譁然而宣布退休,不再尋求連任。又如同樣該年英國國防大臣法隆,為15年前將手放在女記者膝蓋上的行為引起社會議論而閃辭。運用政治權勢的性別壓迫,如果接獲受害人陳情或申訴之後可以輕輕放下,如何要求一般公務員、私人企業機關或團體遵守性別工作平等與職場暴力防治工作?

是否成立刑法上的利用權勢性交罪,涉及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舉證,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利用權勢的性侵害案件中,加害人之所以敢對被害人予取予求,正是因為加害人的優勢位置,利用其指揮監督、支配服從關係,致使被害人為求生存不敢反抗。加害人利用被害人身處受其監督之不對稱關係中之劣勢地位,縱形式上未違背被害人意願,甚而未經被害人明示反對,被害人亦因迫於加害人之權勢而不得不從,當下被害人之意思形成與決定自由仍屬受到壓抑而存有瑕疵。尤其政治權勢關係,受害人通常更懼於加害人的政治地位及社會權力優勢選擇噤聲,其身心創傷無法想像。

但依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統計資料所載,2007年至2016年(按2017年後查無資料) 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罪判刑案件僅有113件,換言之一年只有10件,僅占所有妨害性自主罪的1.14%,可見本罪從通報、起訴到判刑確定,更是存在極大黑數。從法律上利用權勢的定義,以及法官心目中對利用權勢的判斷都存在著極大的反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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