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汁需標原汁含有率 違者最高罰400萬

2014-03-0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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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假不了了!未來蔬果汁都要標明成份,否則開罰百萬元。(取自TVBS新聞畫面)

再也假不了了!未來蔬果汁都要標明成份,否則開罰百萬元。(取自TVBS新聞畫面)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4日公告,今年7月1日以後製造的包裝果蔬汁飲料,原汁含有率總量必須超過10%,且在包裝上標示含有率。如果完全沒有含蔬果原汁,包裝即要標明「無蔬果汁」,產品名稱也要加上「風味」、「口味」。誇大不實者,將遭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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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市面上賣的蔬果汁飲料,有的水果或蔬菜原汁比例占得卻不多,甚至根本沒有。食藥署表示,這次公告重點是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才能用果蔬汁為品名,而且標示原汁含有率及種類;未達10%者應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未含果蔬汁者也要清楚標示「無果蔬汁」。

此外,若產品是綜合果汁,也需在包裝或名稱上標明「綜合」,並說明內含哪些綜合原汁;若完全不含蔬果原汁,就必須在名稱加上「風味」、「口味」,如檸檬「風味」紅茶、橘子「口味」汽水。

食藥署說,這項規定將由今年7月1日開始生效,以產品的製造日期為主。若業者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將面臨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乳製品、酒類、及酸梅汁、烏梅汁等以加工醃漬果實為原料,再經加工調製提供果實風味的包裝飲料,都不適用此公告規範。但乳酸飲料、果蔬蜜豆奶等飲品仍屬包裝飲料,必須依這項公告規範辦理。業界如有疑問可至食藥署提供的問與答(http://goo.gl/Zh0WZu)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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