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中國護照被廢台灣籍 法學專家邵子平打官司反成「法院認證中國人」

2020-06-0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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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學專家邵子平(左二)因領有中國身分證,遭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廢止台灣戶籍,邵子平提告後敗訴,可上訴。(資料照,取自魏筠臉書)

台灣法學專家邵子平(左二)因領有中國身分證,遭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廢止台灣戶籍,邵子平提告後敗訴,可上訴。(資料照,取自魏筠臉書)

法學專家邵子平因在中國設有戶籍且領用中國護照,遭廢止台灣戶籍。邵不服興訟,法院3日認定,邵不符合例外情形,戶政單位於法並無違誤,判邵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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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邵子平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領有國民身分證,卻以中國地區人民身分來台觀光,並於去年2月26日因疾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來台觀光停留期間;移民署發現他在台也設有戶籍,於是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通知廢止其在台灣地區的戶籍。

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審查認定,邵男已在中國地區設有戶籍且領用中國地區護照,於是依戶籍法規定,廢止邵男戶籍登記,並通知他的配偶。

邵子平敗訴關鍵: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例外情形

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另依戶籍法規定,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通知邵男已辦理廢止他在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並請他繳還國民身分證。邵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定,兩岸間存在政治、文化及社會上的差異及歷史因素,顯非與其他國家間的關係所可比擬,因此對在中國地區設籍或領用中國地區護照者與其他雙重國籍的國民權利義務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

法院認定,邵男不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所定「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之必要」而不註銷台灣地區戶籍登記的例外情形;且《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無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邵子平敗訴 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指出,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原處分,於法並無違誤,邵男請求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港媒日前報導,台灣法學專家邵子平因為已辦理中國身分證,3月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戶籍。邵子平質疑此舉「違憲」,返台對移民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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