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財害命、割喉殺童,為何都逃過死刑?律師舉3個案例說明,法官這樣判無期徒刑

2017-04-2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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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案於昨日無期徒刑定讞,法官判決理由似乎讓許多民眾不滿,但,死刑只要一句「教化可能性」就可以翻盤嗎?(圖/國內攝影)

媽媽嘴案於昨日無期徒刑定讞,法官判決理由似乎讓許多民眾不滿,但,死刑只要一句「教化可能性」就可以翻盤嗎?(圖/國內攝影)

媽媽嘴案在昨天(19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認為處謝依涵無期徒刑是正確的,不應該處死刑。死刑只要一句教化可能性就可以翻盤嗎?並不是那麼簡單,吉律找幾個不判死判無期的案子,和大家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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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桶屍案:活活打死再水泥封屍、法官判免死,原因可不只那顆鐵蛋

編按:桶屍案發生於2015年,主謀陳祐豎3月帶領鄭志偉等人因債務糾紛擄走桃園陳文軒,要求1000萬元贖金未果,便將受害者活活打死、屍體封入鐵桶灌滿水泥後棄屍。

雖然手段殘忍,但當時法官認為,陳祐豎在獄中碰到室友吃鐵蛋被噎住時,曾以哈姆立克法急救,有教化可能。後來此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法官認為,要判死刑不能只看「犯行」還會看「人格」。

也就是說,法官不只看被告「怎麼殺的」,而是要看被告整個人「還有沒有救」,把被告從小到大的生活歷程調資料看一遍,真的沒救才能判死。另外,也要考量不判死「會不會引起更多的殺人效應」。

在這案件中,共有三個被告,法官認為被告A不是隨機殺人;被告B也考慮過要放人;被告C曾經救過人2次,綜合觀察被告還有救;就算擔心被告還會害人,無期徒刑也最少要關25年才能出獄,也能達到幾乎永久隔離的效果,所以不判死。

湯姆熊案:震撼全台割喉殺童案,為何不算「泯滅人性」?

編按:2012年,10歲方姓男童於湯姆熊電子遊藝場廁所,遭男子曾文欽持摺疊刀割頸兩刀死亡,曾男落網後還怒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引起社會公憤,即當年震撼全台的「湯姆熊案」。

由於幾次審判下來,法官都認為曾男長期罹患精神疾病、且未否認殺人事實,判定其有教化可能,最後曾男無期徒刑定讞。

法官認為,只要有「一絲原因不該被判死」,就不能判死。

在這個案件中,法官認為被告從小生活環境不健全,罹有精神疾病,智能程度較低落,才會想用重大犯罪來換取吃一輩子牢飯,這種人只能說悲劇地笨,不能說是泯滅人性。

媽媽嘴案:殺害老夫婦劫財、判決結果卻從死刑大翻盤,是因為這樣

編按:「如果輪迴與地獄真的存在,我會到那裡去補償我的罪。」2013年,八里雙屍案震撼全台,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先是對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下藥迷昏,再持到殺害、盜取錢財,被認定罪行重大,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被判死刑。

但由於謝依涵在獄中表現良好、自小到大並無反社會問題,最高法院認定她有教化可能,於2015年11月發回更二審,並於今年1月11日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後於昨日下午確定無期徒刑定讞。

法官認為,雖然犯罪情節重大,但觀察被告這個人,從小到大並沒有反社會的問題,無論同事、同學也都肯定其人格,是個循規蹈矩的人;參考專業機構對被告的心理健定,也認為被告有救的可能,再犯率也不高;無期最少關25年,能夠達到隔離與保護社會的效果。

對你來說,死刑是為了報復被告還是保護社會?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歡迎大家在這裡討論。

(小提示:判決最重要的是事實,事實找到了,才能開始依法審判)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談吉他臉書

責任編輯/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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