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觀點:水土保持審查應公開,並納入公民參與機制

2020-03-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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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水土保持相關議題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以改變目前審查品質低落的情形。(資料照,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水土保持相關議題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以改變目前審查品質低落的情形。(資料照,顏麟宇攝)

3月16日我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水土保持計畫未公開審查一事質詢農委會陳吉仲主委,陳主委當場承諾,未來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案,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也會公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突破,只要水土保持公開審查、並納入公民參與,就不會再發生水保計畫審查錯誤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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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提出這個要求,是因為目前跟國土審議相關的審查會,包括環保署主管的環境影響評估、內政部主管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等都已公開審查並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主管機關成立專門的審查委員會、專屬的網站揭露報告書、會議記錄等訊息,並訂定旁聽要點,讓民眾得以參與。

唯獨農委會主管的水土保持計畫審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導致審查品質良莠不齊、甚至出現錯誤。但水土保持涉及山坡地或森林區開發的環境風險,一旦發生水土災難,也會危及周遭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請農委會盡速比照環保署、內政部,訂定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的公民參與機制。

20200316-農委會主委陳吉仲16日於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顏麟宇攝)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保證未來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將會公開。(資料照,顏麟宇攝)

水土保持審查不公開,易導致審查品質低落

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在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且符合一定規模、類別的開發案,開發者必須提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主管機關同意、並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才能開始施工。

而依水保法授權訂定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主管機關可委託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等受託單位代為審查,做出審查結論後,受託單位再將審查意見及結論函送主管機關處理。

然而,這些年民間在監督一些開發案時,卻發現許多水土保持計畫出了問題,而這些問題卻無法透過目前的審議機制找出來,原因就出在沒有公民參與。以「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這個案子來看,1996年通過環評時,全案挖填土方量為24萬立方公尺,但2008年業者提環評差異對照表,以及之後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土方量卻變成58萬立方公尺,與環評結論差異甚大。

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業者送水保計畫審查時,必須附環評審查結論,理論上水保計畫如果涉及跟環評相同的項目,審查結果應該一致才對,但保變住六之六水保計畫核定的土方量、卻是環評的2.5倍。

農委會應盡速訂定水土保持計畫公民參與機制

其他有問題的水保計畫還包括永揚、龍崎、馬頭山等三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以馬頭山掩埋場為例,掩埋場將掩埋到160公尺高,如果邊坡不穩定,一旦崩塌將陷鄰近居民於極大的風險中。而計算邊坡穩定,地下水數據是重要關鍵,一旦地下水不正確,邊坡穩定計算也會出錯。

水保服務團向民眾解釋水土保持設施應如何配置。(圖/新北市農業局提供)
水土保持相關政策的擬定應讓民眾參與。圖為水保服務團向民眾解釋水土保持設施應如何配置。(資料照,新北市農業局提供)

業者的環說書多處記載場址沒有常態性的地下水,但自救會卻發現業者鑽的地下水觀測井有多口未開篩,導致即使有地下水也量不到水位。高雄市環保局現勘時也當場證實有3口井未開篩,決議此案有太多事項未釐清而尚未通過。

綜上,請農委會盡速修訂《水土保持法》,比照環評法第3條,設立水保計畫審查委員會。並參考環評法18條,訂定水土保持審查結論追蹤機制及罰責。同時參考環保署「環評書件審查系統」、內政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的做法,將相關計畫書、審查時間公開上網,並開放民眾參與。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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