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揭弊人遭事後算帳!時代力量推《公益揭發保護法》

2017-03-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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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28日召開黨團記者會,公布《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黨主席黃國昌指出,希望能藉由《公益揭發保護法》制定,一方面提供全方面法律揭發體系,另一方面也能提供給吹哨者足夠誘因與保護。圖為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左)與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右)。(蘇仲泓攝)

時代力量28日召開黨團記者會,公布《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黨主席黃國昌指出,希望能藉由《公益揭發保護法》制定,一方面提供全方面法律揭發體系,另一方面也能提供給吹哨者足夠誘因與保護。圖為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左)與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右)。(蘇仲泓攝)

針對我國現行對於揭發不法弊案人之保護,散見於各項法規,且欠缺統一規範且密度不一,無法提供揭發人完整必要保護。對此,時代力量28日召開黨團記者會,公布《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黨主席黃國昌指出,近日的司改國是會議針對環保或食安事件亦不斷強調公益揭發保護的重要性,但相關規範卻散見在各法規,沒有辦法提供完整保護,希望能藉由《公益揭發保護法》制定,一方面提供全方面法律揭發體系,另一方面也能提供給吹哨者足夠誘因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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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指出,吹哨者保護條款是時代力量在選舉時針對司法改革,非常重要的證件與訴求,去年曾對此召開公聽會,經過研討後,黨團決定將公私部門合併做規範,提出法案,希望針對重要不法案件,鼓勵知道內容的人向相關機關舉發,不僅是事後處罰,更重要的是事前抑制效果。而為防止揭弊人遭事後算帳,這些人也在保護範圍內,縱使不是內部人揭發,亦受保護。

為獎勵知情不法內情的吹哨者勇於揭弊,若揭露者同時為所接露資訊之共同犯罪者或共同違失者時,給予其減輕或免除處罰之優惠;同時也訂定吹哨者獎勵,揭發人之獎金發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各法規之主管機關定之,但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露情勢所受罰緩、罰金、沒收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之總額的10% 。

此外,由於揭發人往往被原雇主或同僚視為背叛者,難以在職場立足,因此該草案也明訂,若揭發者遭不當措施對待,揭發者得於不當措施終止後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的契約終止權,同時,原雇主應於契約終止之日起30內,發放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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