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3月2日──波多黎各人賦予美國公民身分101周年紀念

2017-03-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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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位於加勒比海東北部,是由美國政府管理、但不屬於任何一州的「領土」(territory)(美聯社)

波多黎各位於加勒比海東北部,是由美國政府管理、但不屬於任何一州的「領土」(territory)(美聯社)

美國自1776年宣布獨立以來,領土從最初的北美13州拓展到今日的50州、1特區及若干海外領土,其中位在加勒比海地區的美國屬地波多黎各,計畫在6月11日五度舉辦公投,決定是否要成為美國的第51州,而波多黎各人在101年前的今天因美國國會通過《瓊斯-夏佛洛斯法》而被賦予美國公民身分,但此舉目的是為了讓美國政府徵招波多黎各男子從軍,投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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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國統治卻沒有公民權

19世紀末,古巴人民起義反抗西班牙殖民政府,而美國派出保護僑民的軍艦遭受波及,點燃美西戰爭戰火,西班牙最後戰敗,與美國簽訂《巴黎和約》,完全放棄古巴,割讓波多黎各、關島,以及把菲律賓「賣給」美國。美國國會在1900年通過《佛拉克法》(Foraker Act),建立波多黎各政府,總督由美國總統指派,並在聯邦眾議院有1席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但僅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

儘管美國統治波多黎各,但波多黎各人並沒無美國公民權,即波多黎各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受到美國統治卻又沒有被認可為美國公民,因此當時的居民代表瑞維拉(Luis Muñoz Rivera)於1916年在聯邦眾議院發言,要求美國賦予波多黎各人公民身分,民主黨籍的維吉尼亞州聯邦眾議員瓊斯(William Atkinson Jones)及科羅拉多州聯邦參議員夏佛洛斯(John F. Shafroth)聯合催生出法案,因此該法被稱為《瓊斯-夏佛洛斯法》(Jones–Shafroth Act)。

次等公民?波多黎各人不能投票選美國總統

1917年3月2日,時任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簽署法案生效,波多黎各人正式成為美國公民,而美國聯邦法規對波多黎各也有管轄權,包括1916年通過的《國防法》(National Defense Act)及1917年通過的《義務徵兵法》(Selective Service Act),後者授權美國政府因應第一次世界大戰擴大軍隊編制,徵招男性公民入伍,因此成為美國公民的波多黎各人,自然也成了美國聯邦政府的徵兵對象,而當時有超過2萬名波多黎各人被徵招入伍,送上戰場。

《瓊斯-夏佛洛斯法》生效後,美國政府給予波多黎各人6個月的時間做抉擇,結果當時約120萬人選擇成為美國公民,288人拒絕當美國公民,但波多黎各人獲得的公民權,與美國本土的美國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仍有差別,因為波多黎各的政治地位仍是與美國自由聯繫的海外領地,波多黎各在聯邦眾議院的居民代表依舊沒有投票權,而波多黎各人也沒有總統投票權,但有政黨初選投票權。

成為第51州 波多黎各五度辦公投 但美國國會說了才算

不過公民權的差異一開始也給波多黎各人帶來經濟上的便利,即不用繳納美國聯邦政府、州及縣市稅務,吸引許多被稱為「禿鷹基金」(vulture funds)避險基金進駐,以極低廉的價格買下波多黎各公債,導致波多黎各積欠的債務已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70%,加上投資方因為優惠稅率到期而撤資,使得波多黎各逐漸成了「美版希臘」,且因波多黎各不是美國的1州,無法宣布破產由聯邦政府接手,因此只能苦撐,人民生活相當困苦,每戶家庭平均年收入還低於美國貧窮線(年收入20000美元)。

波多黎各首府聖胡安(San Juan)市況蕭條(美聯社)
波多黎各首府聖胡安(San Juan)市況蕭條(美聯社)

正是因為投票權、經濟因素考量,波多黎各人開始思考成為美國第51州,更舉行過4次公投,決定波多黎各的政治地位,最近1次公投是在2012年舉行,當時約61%的選民支持建州,約33%維持現狀,及約5%選擇獨立建國,而波多黎各在歷史上也曾推動獨立建國,但因已備美國統治超過1世紀,對美國的依賴不斷增加,因此獨立的聲浪逐漸下滑,轉而走向建州,不過就算波多黎各人公投決定建州,仍須經美國國會同意,因此能否成為美國第51州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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