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到底該把環評怎麼辦?

2020-02-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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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其實開發本身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但環評時只會提出開發者已經決定要做的選擇。圖為國光石化抗議民眾。(資料照,朱淑娟提供)

作者指出,其實開發本身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但環評時只會提出開發者已經決定要做的選擇。圖為國光石化抗議民眾。(資料照,朱淑娟提供)

環境新聞在台灣處於邊陲地帶,當然也不會是政治人物的選舉承諾,因為算準了選民根本不在乎。偶爾能登上重要版面的不是重大汙染、就是環評,但最後都以「環境與經濟孰輕孰重?」落幕。新國會成立又有立委提議修環評法,但環評的問題不在修法,而是人心及政治,改變環評就要從這兩件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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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需要環評制度?最近上映的一部電影「黑水風暴」,是談杜邦公司在製造、掩埋全氟辛酸(PFOA)過程中,造成鄰近牧場牛隻離奇死亡、且汙染自來水導致居民罹癌的故事。環評制度的用意,就是要預防像杜邦這類公司,將有毒廢物排入水中、空氣、掩埋,導致居民及環境受害的事件發生。

《黑水風暴》電影海報(取自維基百科,By Source (WP:NFCC#4), Fair use,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curid=61813314)
《黑水風暴》電影海報(取自維基百科,By Source (WP:NFCC#4), Fair use, https://en.wikipedia.org/w/index.php?curid=61813314)

環評原意是為了減輕及預防開發的危害

民國6、70年代住在工業區附近的居民,多少都經歷過工廠爆炸、排放黑煙、河川被汙染的事件。1994年我國實施環評法就是希望能在開發前,透過環境影響評估做預防。這從環評法第一條「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就能看出立法意旨。

現在只要開發單位環評稍有受挫,就會聽到他們抱怨:「為什麼唯獨台灣環評有否決權?」並視為經濟拌腳石欲去之而後快。這個原由是立法當初擔心由開發單位自己審,可能球員兼裁判,最後決定在環保署下成立「公正獨立」的環評委員會,並給予委員會准駁權,認為這樣就能給環境雙重把關。

按理說如果環評制度運作成熟,環評由誰審、有沒有否決權都不是問題。即使開發單位自己審,當自己委託的調查單位說,這個地點風險太高不適合開發、或某些物質排放過多應該減少時,開發者也會做出迴避、減輕、甚至不開發的決定。因為這不但會危害別人、日後還可能給自己惹上麻煩。

但就像「黑水風暴」所呈現的,財團的遊說力量實在太強,而政府通常也會站在財團那一邊,非要居民告上法院也驗出癌了才認帳。這也是環保團體堅持環評制度必須留在環保單位且要有否決權,而不是回到主管機關審查的原因。

環評委員會無法公正客觀,政治具絕對影響力

但環評由環保署審就能確保「公正獨立」精神嗎?其實並沒有,因為環保署是行政院的下屬單位,行政院又是總統的執行單位,環保署長除非不想做了,否則只有使命必達一條路可走。即使自認做周全了,也附加很多條件在環評結論中,但免不了又會被環保團體奚落一頓。

前環保署長沈世宏曾說:「我應該跟環保團體站在一起,為什麼會變成敵人?」前署長陳重信還嗆過經濟部:「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這些真是令人同情,而你回想一下,自從前環保署長張國龍因中科三期下台以來,有那一任環保署長沒有陷在環評泥淖中、全身而退的?答案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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