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揭弊記者陳永洲 新華社、記協響應

2013-10-24 19:50

? 人氣

新快報在10月23日以頭版聲援陳永洲。(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新快報在10月23日以頭版聲援陳永洲。(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廣東《新快報》揭發深圳、香港上市公司「中聯重科」涉入財物造假不法情事,導致湖南長沙公安局「跨省通緝」並誘騙拘捕相關報導記者陳永洲。由於中聯重科是當地繳稅大戶,負責人之父又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外界因而質疑長沙公安淪為企業打手,濫權執法。中國記協已表達關切,新華社也跟進報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知名工程機械裝備製造廠中聯重科,20%股份為國有,股票在香港和深圳上市。陳永洲遭刑拘消息傳出後,中聯重科連續兩個交易日股價大跌,香港H股市值蒸發人民幣7.57億元,深圳A股蒸發24.48億元。

為了營救遭隔離審訊的陳永洲,《新快報》打破多日沉默,23日以頭版刊登「請放人──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一文訴諸輿論關注,並要求中國記者會介入此案。

長沙市公安局發表聲明:「證實《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但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明確表態,要求公安部確保記者人身安全,防止刑訊逼供,如無確鑿證據,應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儘快釋放當事記者。

新華社也跟進大篇幅報導,除了呈現長沙市公安、報社與中聯重科等三造說法,更引用法學專家意見,直指長沙市當局進退失據、執法過當。

損害商業信譽罪的3個構成要建包括,記者報導嚴重失實、充分證據證明「蓄意抹黑」、以及報導使企業確實蒙受損失。若以上三點未同時成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說:「即使報導部分失實,也只能屬民事訴訟範圍。」

廣州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范以錦認為,新聞報導失實與否,必須經過調查研究,並非所有失實報導都等同於「損害商業信譽」,若警方掌握陳永洲涉嫌敲詐勒索或受賄的證據,應使用這兩個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後審」。

人民大學商法學院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也認為有執法過當問題,他表示,記者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種職務行為,報社和記者個人應該是一體的,「如果公安機關只是刑拘記者個人,沒有知會報社,肯定是不合適的。」

北京律師郭昭利則稱:「針對媒體,有關部門應慎用該罪名。」若記者報導存在偏差就被刑拘,必然會損害正常的媒體監督和採訪秩序。若企業認為利益遭侵害,應向法院起訴媒體,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