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淑芬觀點: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金融業的責任與機會

2019-11-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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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SIA)將責任投資分類為七種作法。(作者提供)
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SIA)將責任投資分類為七種作法。(作者提供)

ESG整合投資僅分析投資對象的ESG表現,但無法讓企業改變其ESG不佳的行為,因此投資機構進一步透過「企業議合及股東行動 (Corporate engagement and shareholder action)」與企業進行對話溝通,或透過股東會投票權利要求企業有所改變,提升永續作為。投資機構本身會設定幾個議合主題,經過評估分析後,挑選要議合的企業,並持續觀測企業改善的情形。此外,投資機構除了自己個別和企業議合外,也會透過一些主題式的倡議活動與其他投資機構聯手與企業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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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金融業關注重點

氣候變遷對全球社會的影響愈來愈劇烈,世界各國紛紛提出以2030年為目標的減碳承諾,而企業又是溫室氣體排放最大的來源,因此近年來國際組織積極推展與氣候變遷相關的倡議活動,由投資機構與企業議合,希望督促企業重視氣候變遷風險對企業營運的影響,以達成巴黎氣候協定目標。IGCC(歐洲)、Ceres(北美)、IGCC(紐澳)及AIGCC(亞洲)是全球四大機構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他們在2012年更成立了跨區域虛擬組織GIC,希望為投資機構及各國政府就氣候政策提供了一個全球對話平台,促進與企業進行氣候變遷議合。台灣金融業以國泰金控較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活動,早在2016年加入AIGCC,是台灣唯一加入的金融業,同時也擔任AIGCC主席。

Climate Action 100+(簡稱CA100+)是由PRI及前述四大機構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共同發起、為期五年的大型倡議活動,於2017年12月12日正式啟動。目前全球已有320家以上的投資機構簽署參與CA100+倡議活動,管理資產規模高達33兆美元,台灣參與簽署的有國泰人壽及國泰投信。CA100+將溫室氣體高排放量的全球前100大企業列為優先議合對象,另外也與極有機會推動清潔能源轉型或是面臨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企業進行議合,目前CA100+已在全球選出161家企業,亞洲企業有32家,其中3家為台灣企業-台塑石化、鴻海及中鋼。此倡議活動希望企業能管理階層正視問題,闡明董事會對氣候變遷風險/機會的職責和監管,採取行動降低整個企業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依循「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框架,加強氣候變遷相關的財務資訊揭露。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在2017年6月發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目的是協助企業自願性、一致性揭露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以提升公司透明度與對氣候風險/機會的管理與監督,並提供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決策參考資訊。法國是目前唯一將TCFD入法的國家,在能源轉型法(French Energy Transition Law)第173條要求投資機構揭露氣候變遷資訊,並闡述其如何為低碳能源轉型及其他環境目標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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