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斷橋扯出7000外籍漁工未投保,政府知情卻未查處

2019-10-1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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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仍有七千多名外籍漁工在勞工保險的保障之外。(林瑞慶攝)

台灣仍有七千多名外籍漁工在勞工保險的保障之外。(林瑞慶攝)

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崩塌,漁船遭毀,意外造成六名外籍漁工魂斷異鄉,十人受傷,血淚的漁港生活一覽無遺:外籍漁工生活品質低落、權益保障不足,薪資苛刻不足以在岸上租房只好待在船上,造成一連串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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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保費,船主就得喝西北風?

外籍漁工分為「境外聘雇」以及「境內聘雇」,前者是依《漁業法》等相關規定雇用,主要在台籍的遠洋漁船工作,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後者主要工作範圍為漁港或近海捕撈,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此次遇難的漁工都屬境內聘雇。

「幸好他們是境內聘雇,而且他們算是遇到好雇主,還有幫他們投保!」一名勞動部官員私底下感嘆。

姑且不談遠在海上的境外聘雇一直是政府管理的模糊地帶,陸上的境內聘雇顯然也好不到哪裡去,依法應獲得的勞保賠償,在官員口中竟只能算是「幸好」?

外籍漁工受雇在台工作,相關權益比照《勞動基準法》,同時《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雇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動者全面強制納保。不過,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外籍漁工人數截至今年八月底已經超過一.二萬人,投保勞保人數竟只有四千多人,剩下的七千多人顯然在勞保體制下人間蒸發。

「因為雇主不想繳保費。」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直接點出問題癥結。二○一三年,勞動部勞保局欲向雇主追繳外籍漁工保費,就引發漁民反彈,理由是,一艘船光是替外籍漁工投保勞保,就得增加超過十萬元的成本,本國漁業無法生存。

同時,漁民團體經常以外籍漁工來台不會久待、無法領取退休金或老年給付為由,主張外籍漁工應選擇商業保險,反而更符合他們所需要的保障。相較於勞工保險規定雇主必須給付七成保費,商業保險並無任何規定,移工團體始終認為保障不足。

沒有保障是外籍漁工的常態

勞保能提供什麼保障呢?未能加入勞保的勞工,只能透過《職災保護法》請領因職災死亡及因工作失能的補償,而有勞保的勞工還能申請生育補助、傷病給付、殘障給付、死亡給付、老年給付、失蹤津貼等。以這次不幸罹難的六位漁工家屬而言,還可領有遺屬年金與喪葬津貼。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新聞》詢問勞動部職業安全健康署是否將勞保列為稽查項目時,得到正面回覆,且強調每年都有專案檢查。勞動力發展署亦表示,每月都會要求取得聘雇許可函的漁船主依法替外籍漁工加保,只不過輔導、勸導人次上萬,真正納保人數卻一直是個漏洞。

因此,李麗華提到第二個問題:「公權力無法落實。」她經常在南方澳漁港活動,每每看見違規的漁船主就打電話通報,勞政與漁政單位最終都採柔性勸導卻沒有實際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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