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日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未來65歲以上長者排富後將由中央補助健保費,律師賴中強指出,新修正條文刪除原本針對無力負擔醫療費用長者的部分補助文字,質疑低收入及中低收入長者原有3項醫療補助的法律依據將受影響。民眾黨立院黨團18日晚間發文澄清,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輩的補助,本就是《社會救助法》、《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保障涵蓋範圍,此修法是解決「全國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的歷史沉痾,為地方財政減壓逾210億元,使地方政府財源更精準實質照顧更多人民。
破除「斷炊」謠言!弱勢自費與部分負擔早已受《社會救助法》獨立保障
賴中強日前指控《老福法》修法刪掉中低收入長輩看病住院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補助等言論,民眾黨團用「綠師」形容賴中強,痛批其言論完全是忽略我國現行社福法制結構、片面解讀、危言聳聽、製造恐慌的惡質政治操作。
民眾黨團說,本次修法是徹底終結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沈屙,至於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輩的「看病部分負擔與自費醫療費用」,則依照《社會救助法》與現行《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授權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自訂補助基準。
根據《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4條第2款明定,低收入戶老人就醫,其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而第5條第2款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五萬元以上者,其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民眾黨團指出,弱勢自費與部分負擔,原就是《社會救助法》保障涵蓋範圍,《社救法》已「不分年齡將所有弱勢醫療補助涵蓋在內」,而本次《老福法》修法則旨在促進中央統一補助「長者健保保費」,使回歸公平一致,「換言之,長輩原有的醫療補助,無論是保費或自費負擔,只會多不會少!」
中央負擔健保費為地方減壓210億!衛福部手握兩大現成工具何來「法源消失」?
面對外界質疑《老福法》第22條文字調整後,中低收入長輩醫療補助要打上大問號等言論,民眾黨團也說,這個問號完全沒有必要,因為現行《社會救助法》第18條、第20條,皆有對全國弱勢「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的補助。
民眾黨團舉例道,部分直轄市(如新北市)已直接於依《社會救助法》第20條訂定《市民醫療補助辦法》中,將「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納入補助;其它多數縣市(如台中市、新竹市、彰化縣等),亦早已依據上述《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常態性編列地方預算並執行中,如今地方政府因《老福法》修法,可省下210.2億元健保費預算,地方財政更形寬裕,針對弱勢之醫療補助不分年齡,根本不可能停發。
民眾黨團強調,衛福部手握兩大現成法源工具,何來「法源消失」之說?某「綠師」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胡亂拆解相關法條,再拿著錯誤的法律資訊大做文章,根本是危言聳聽、製造謠言與恐慌,意圖用轉移焦點來掩蓋本次修法核心價值,其心可議,才是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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