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電機研究所一門演算法選修課,九名修課學生竟只有一人到場,讓授課教授饒建奇難掩失落,決定當週停課。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討論,也讓人反思:學生選擇不來上課,究竟只是個人的自由,還是也涉及應有的責任?根據媒體報導,當天有多名學生以各種理由請假,其中甚至有人以旅遊為由。
其實,大學生蹺課早已不是新鮮事。從中小學時期家長於學期中請假帶孩子出國,到大學課堂上學生寥寥可數,類似現象早已存在。如今,研究所課堂也出現多名學生缺席的情況,更讓人不禁想問:當高等教育的機會唾手可得,我們是否也忽略了教育本身的意義?取得接受教育的機會,與懂得珍惜這個機會,終究是兩回事。
學生有受教權,教師有專業自主權,家長有參與教育的權利。這些權利都很重要,也應該受到保障。然而,當我們不斷強調權利時,是否也曾想過,與權利相對應的責任,究竟落實了多少?
大學教授的專業自主,是大學教育得以健全發展的基本條件。教師不僅傳授知識,也從事學術研究,並依據專業規劃課程、啟發學生思維,引導探究。當教授認真備課,走進教室,面對的卻是一間空蕩蕩的教室,問題就不只是出席人數的多寡,而是學生是否理解自己選課的意義,以及對教師付出的應有尊重。
現代人做事,處處講究CP值(性價比),但對學習這件事,卻未必懂得衡量它真正的價值。過去,教育除了重視學業,也注重服務精神與社會責任,鼓勵學生在追求個人成就的同時,也為社會貢獻心力。如今,當部分學生將個人享樂置於學習責任之上,我們是否也該正視,教育在保障學生權益、給予關懷的同時,是否忽略了責任感的培養?
學生可以有自己的安排,也可以依規定請假,但選了課、繳了學費,不代表就已經盡到學習的責任。尤其研究所教育,更需要學生主動投入、深入思考。如果連走進教室、參與學習都成了可有可無的事,那麼,取得學位究竟代表了什麼?
當然,問題不能只從學生的角度看。近年來,教育現場對權益保障的討論愈來愈多:學生權益受損時,應有適當的救濟;教師專業受到干預時,應獲得尊重;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有所期待,也應有適當的參與空間。這些主張各有其道理,但當不同的權利發生衝突時,我們又該如何判斷?難道只要提出權利,就能要求別人退讓?
當社會愈來愈看重個人權利,卻逐漸忽略待人處事的「禮」與判斷是非的「理」,權利便可能成為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而不再只是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益。如此一來,我們又如何真正談論權利與責任?
權利需要保障,責任也不能缺席。學生有受教權,不代表可以忽略學習的責任;教師有專業自主權,不代表所有教學決定都不容檢視;家長有參與教育的權利,也不代表可以將自己的期待,直接當成孩子應該接受的安排。
因此,學生應為自己的學習負責,教師應對自己的專業與教學負責,家長則應尊重教育的專業與孩子的實際需要。教育不是單方面的要求,而是不同角色共同參與的過程。要求別人負責之前,也應該想想自己是否盡到了應盡的本分。 (相關報導: 教育部修法修了什麼?看似對準濫訴,卻始終沒看見教育現場 | 更多文章 )
誠信是做人處事最基本的要求。但當我們拿著一把尺去衡量別人時,是否也願意用同一把尺衡量自己?如果事情對自己有利時,便只顧力爭自己的權益;需要承擔責任時,卻開始尋找理由,那麼,這樣的做法,是否也站得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