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工作,是替別人爭取下一次心跳。高醫心臟血管內科醫師朱志生,卻在騎車返院途中,遇到貓隻突然竄出,疑閃避不及碰撞摔車,經搶救不治,生命停在五十五歲。病人失去熟悉的醫師,家人失去至親,城市也失去一雙原本還能繼續救人的手。
院方表達沉痛,承諾協助家屬,這些關懷值得肯定。然而,悼念之後,事故現場與返院制度,都需要有人繼續追問。一句「意外」,可以描述事情發生得突然,卻不能代替對風險與責任的調查。
朱醫師自二○○二年起擔任心臟內科主治醫師,累積約二十四年主治資歷,具心導管介入、超音波及重症醫學專長。這樣的能力,需要多年訓練與臨床磨練才能形成;一場事故,卻可能讓累積戛然而止。
更深的損失,存在於尚未寫進帳冊的未來。一名心臟病人獲救,可能繼續教書、工作、照顧父母、陪伴孩子;若避免失能,家屬也可能免於離職照護。醫師的專業,透過病人的健康,延伸成家庭安定與社會貢獻。沒有薪資可計的照顧與陪伴,也同樣值得珍惜。
這份持續救治更多病人的能力,應成為政府投入預防的重要理由。先從博愛一路四三三巷查起:照明是否足夠?路側停車是否遮蔽視線?路面有無妨礙煞停、閃避的因素?附近是否曾有動物出沒或危險通報?市府應提出現場調查與改善評估,讓「注意車前狀況」之外,也有管理者必須完成的功課。
貓不會理解交通規則,城市治理卻應理解風險。涉事貓隻是否有飼主,仍應查明;政府則應整合交通、警察與動保通報,盤點動物頻繁進入車道的地點,改善照明、視距與路面,訂定處理期限。流浪及放養動物管理,須結合防止棄養、飼主管理、絕育、認養及必要的人道誘捕安置,並協調餵食地點避開車流。讓人與動物共同暴露於危險,再各自惋惜,算不上完善治理。
醫院也有必須回答的問題。報導有緊急召回搶救心肌梗塞病患的說法,也有家屬提及週四固定夜間檢查。院方應以班表與通知紀錄釐清當晚勤務,檢視召回時限、院內備援、疲勞評估及交通支援。制度若只催促醫師盡快抵達,卻未評估途中風險,就可能把病人的急迫,轉化成醫師自行承受的壓力。
對醫師的保護,有其法律基礎。受僱醫師適用職安法,民法亦要求僱用人依情形採取必要預防;職災審查準則更明定,非工作時間受臨時指派出勤,於直接前往工作場所的合理途中發生事故,可視為職業傷害。本案適用與過失仍待認定,但協助查明、保障家屬權益,應有具體作為。
衡量這場損失,應檢視原有照護能否銜接、團隊能承接多少,以及是否增加延誤與健康損害,並評估家庭負擔與專業傳承受到的影響。這些資料,正可用來檢驗道路安全、動物管理與醫師保護是否獲得足夠投入。醫院對儀器有保養、故障有備案,對支撐醫療運作的人,也應有周延安排。
朱醫師留給家人的空缺,沒有任何數字可以填補。政府與醫院平日精算預算、成本與績效,總不能到了救人者倒下,帳本就只剩「遺憾」兩個字。若調查證實存在可預防的環節,就應算清楚:預防究竟做了多少,代價又由誰承擔?哀悼再動人,也不能充作安全投資的收據。對一位好醫師最實在的致意,是讓下一位趕回醫院的人,能平安抵達,也能平安回家。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過勞之島─臺北市戶政機關夜班與假日預約制度之我見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大學兼任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