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辛苦一輩子累積房產,希望將房子留給子女,甚至連過戶時的土地增值稅、契稅都一併負擔,沒想到這份好意,反而可能讓贈與稅增加。財政部在《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中舉例,父親將土地及房屋贈與成年兒子,假設移轉時需要繳納35萬元稅費,若由兒子自行負擔,與父親代為繳納相比,贈與稅竟相差3萬5000元。究竟同樣一間房子,為什麼由誰付稅會影響贈與稅?關鍵在於父母替子女繳納的稅款,可能被認定為另一筆贈與,必須併入贈與總額計算。
爸爸送兒子500萬元房地,幫繳35萬元稅費,贈與稅反而多3.5萬元
根據財政部《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所列的試算案例,陳先生名下有一筆位於台中市西區的土地及一棟房屋,計畫贈與已經成年、有正當職業及積蓄的兒子。案例設定,土地公告現值為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合計500萬元,並以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共35萬元進行試算。
若父親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且相關稅費符合扣除規定,由兒子自行支付35萬元稅費,500萬元的房地贈與價值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及35萬元稅費後,課稅贈與淨額為221萬元,適用10%稅率,應繳贈與稅22萬1000元。
但如果父親心疼兒子,決定連3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都一併付清,情況就不一樣了。依照財政部試算,父親代繳的35萬元必須先計入贈與總額,使贈與總額增加至535萬元,再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及35萬元稅費,最後應繳贈與稅25萬6000元。
兩種情況相比,父親代繳稅費的贈與稅為25萬6000元,由兒子自行負擔則為22萬1000元,相差3萬5000元。 這是財政部以35萬元稅費設定的試算結果,實際差額仍須依個案條件計算。
土地增值稅、契稅不是可以扣除嗎?為何爸爸代繳還要算贈與?
不少民眾可能以為,既然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父母幫忙繳納應該不會增加贈與稅。然而,稅費能否扣除,以及代繳是否構成另一筆贈與,是兩個不同的課稅問題。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不論由贈與人或受贈人出資繳納,符合規定的稅款均可列為扣除額。
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應以贈與論。由於土地及房屋以贈與方式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若父母出資替子女繳納,就等於另外承擔子女的稅捐債務,必須將代繳金額併入贈與總額。
以35萬元稅費為例,若兒子自行支付,這筆錢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若由父親代繳,雖然同樣可以扣除35萬元,但代繳金額也必須先計入贈與總額,因而產生不同的贈與稅結果。
爸爸替女兒繳100萬元稅費,國稅局查出後核定贈與稅95.6萬元
臺北國稅局2026年5月25日也公布一起類似案件。一名父親在2025年間將房地贈與女兒,申報房地贈與總額1200萬元,並列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共100萬元。 (相關報導: 退休軍公教年金被多扣了!官方證實:退休俸公式算錯,「1類人」退休金11/1免申請主動補發 | 更多文章 )
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這100萬元稅費實際上由父親出資代繳,因此認定應以贈與論,將代繳稅款併入贈與總額,使核定贈與總額從1200萬元增加至13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