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一再以「不副署」阻止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完成公布程序。面對外界質問:行政院如果認為法律違憲,為什麼不循憲政程序解決?執政的民進黨近來提出的一項重要辯解,就是「憲法法庭已經被癱瘓」。
但憲法法庭真的癱瘓了嗎?這究竟是法律事實,還是政治說法?我們不妨直接打開司法院憲法法庭網站看看。
今年九月,當卓榮泰多次不副署法律引發重大憲政爭議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直接把「憲法法庭癱瘓」與行政、立法僵局連結起來。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九月八日表示,行政、立法發生爭議,本來還有憲法法庭最後把關,但是憲法法庭「被在野黨癱瘓掉」,失去了司法機關公平裁判的最後一道關卡。
這就奇怪了。
誰說憲法法庭已經癱瘓到不能運作了?
今年一月二日,憲法法庭作成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二月六日第2號;三月二十七日第3號;五月八日第4號;六月五日第5號;到了八月十四日,還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
也就是說,今年到八月十四日為止,憲法法庭已經作成六件憲法判決。
到了九月,憲法法庭也沒有關門。它仍然持續作成程序裁定,並排定評議。九月十六、十七、十八日連續三天都有評議安排,九月下旬也仍有評議行程。
八月十四日還在作成憲法判決,九月還在處理案件、作成程序裁定、進行評議。這樣的憲法法庭,可以不加區別地說成「已經癱瘓」嗎?
當然,目前憲法法庭的狀況極不正常。原應有十五位大法官,卻長期只剩八位,而且現任大法官對憲法法庭如何合法組成、如何行使審判權,又存在重大法律歧見。因此,憲法法庭能否對所有重大憲政爭議正常作成實體判決,確實存在嚴重問題。
但「嚴重缺額」、「運作異常」、「實體審判功能受到限制」,與「憲法法庭已經癱瘓、不能運作」,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更嚴重的是,「憲法法庭癱瘓」現在竟被拿來替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尋找正當性。
一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究竟違不違憲,應該由誰作最後判斷?
當然不能由行政院長自己說了算。
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窒礙難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經設有覆議制度;發生憲法爭議,法律制度也設有憲法審判機制。行政院長卓榮泰怎麼可以自己認定法律違憲,然後再以自己的違憲判斷,作為拒絕副署的理由,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法生效?
如果這套邏輯成立,行政院長豈不是從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一躍而成為憲法爭議的最後裁判者?
更何況,如果民進黨真的認為憲法法庭因大法官缺額而不能正常發揮功能,更應該追問另一個問題:掌握大法官提名權的賴清德總統,為什麼遲遲沒有使提名程序重新啟動?
這個問題,其實早在十九年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就已經建立非常清楚的憲法原則。 (相關報導: 風評:大法官的「司法驚夢」─憲法法庭不如直接宣告補充保費違憲 | 更多文章 )
釋字第632號處理的雖然是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爭議,不是大法官提名案,但它從維護憲法機關「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出發,明確指出:總統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立法院也應適時行使同意權;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者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以致憲法機關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使國家憲政制度完整性遭受破壞,都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