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產化、研發評價到測試驗證,重建以自主能力為核心的國防採購機制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公布至今已逾七年,當初希望透過國家採購力量扶植國內國防產業、建立供應鏈與提升國防自主的政策方向,具有其必要性。然而,七年之後,真正值得檢視的問題,已經不只是「國內廠商取得多少訂單」,而是這些採購究竟為國家留下了多少可以持續運用、維持與發展的自主能力。
國防自主如果只用「有多少產品在國內製造」來衡量,很容易把「國內生產」與「自主能力」混為一談。一項裝備可以在國內組裝,企業也可以取得國外原廠授權或代理資格,但如果關鍵設計、核心零組件、軟體、韌體、技術資料及後續升級能力仍高度依賴國外,那麼這種國產化究竟能轉化多少真正的國防自主能力,仍值得深入檢視。
因此,《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走到今天,真正需要重新思考的,不只是如何讓更多國內企業參與國防採購,而是國家究竟要透過這樣的採購取得什麼樣的國防自主能力。
國產化不等於自主研發
國防產業政策最容易產生的制度誤區,就是將「國內製造」、「國內組裝」、「國外技術合作」與「自主研發」視為相近的能力,事實上,這些能力具有完全不同的戰略價值:
尤其現代國防裝備已經高度軟體化、電子化與系統化。真正決定一項裝備長期價值的,往往不只是硬體本身,而是背後的軟體、韌體、演算法、資料、介面、系統架構以及持續改良能力。
如果採購制度對於自主研發、國外代理、技術授權與進口組裝之間的區別不夠清楚,就可能產生一個值得注意的政策缺陷:企業投入多年資源自主研發所承擔的成本與風險,未必能在採購評選中獲得相應的制度回報;相較之下,採用成熟國外產品、取得代理或合作資格,再進行國內整合,可能更容易在較短時間內形成營收,久而久之,政策與制度所鼓勵的可能就不是「研發核心技術」,而是「取得成熟產品」。
這並不是說代理、國際合作或進口零組件沒有價值,對於現代國防工業而言,完全排除國際供應鏈並不現實,但真正需要重視與處理的是:政策必須清楚區分「取得產品的能力」與「掌握技術的能力」,前者可以滿足當下需求,後者才決定未來面對新需求時,國家能不能自行解決問題。
所謂「優先」意義若沒有形成實質誘因,政策就難以改變產業行為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政策精神之一,就是在國防採購中對具備國內研發能力的廠商予以優先考量。這項設計的政策邏輯其實非常清楚:國家既然是國防產業最大的單一需求者,就應該運用採購力量,讓真正投入研發的國內企業獲得市場機會,進而形成「國家需求帶動研發、研發累積形成產業能力」的循環。
對企業而言,研發本就是一項長期且高風險的投資,企業必須投入工程人才、設備、測試、驗證與多年開發成本,還要承擔技術失敗及需求改變的風險。如果最後在採購評選中,自主研發與代理成熟產品所得到的政策差異並不明顯,企業自然會重新評估:究竟是投入多年資源建立核心技術,還是選擇較低風險的國外合作與產品整合?
因此,政策內「優先」的真正意義,不應只是讓國內研發廠商「有資格參加」,而應該讓真正具備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在評選權重、技術評價、驗證機會及後續採購銜接上,得到足以反映其長期投入的制度性回報。
換句話說,國家如果希望企業投資自主研發,就必須讓企業看得見一個清楚的政策訊號:投入自主研發,能夠在國防採購市場中獲得與其技術投入相對應的機會。否則,國家希望企業「自主研發」,採購制度卻持續獎勵「快速取得成熟產品」,兩者之間就會產生政策矛盾。
國防採購不只是「給訂單」,更在於透過政策與規則告訴產業:國家真正願意為什麼樣的能力給予承諾,這才是「優先採購」制度最需要重新檢視的地方,這也是國防自主該注意的重點問題。
新創與中小企業的制度進入障礙
國防產業的另一個結構性問題,是現行制度仍容易偏向已具備規模、設備與國防採購實績的企業,傳統國防工業重視廠房、設備、產線與製造規模,這在大型平台與重工業時代具有合理性。然而,今天的國防科技正在快速轉向人工智慧、無人系統、資通訊、電子戰、感測器、導航、軟體及自主控制等領域。在這些產業中,真正重要的資產可能是工程師、演算法、開發環境、關鍵零組件技術,甚至是一套能快速迭代的系統架構,而不一定是一座大型工廠。
如果廠商資格審查仍大量沿用傳統製造業的能力判斷方式,就可能造成一種制度落差:真正具有技術潛力的企業,可能因為沒有大型廠房、沒有長期軍採實績,致使評分低而無法進入國防市場。
對新創廠商而言,還存在另一個更難突破的問題:沒有國防實績,就很難取得國防訂單;沒有國防訂單,就永遠沒有國防實績,這是一個典型的「實績悖論」。一家企業即使已經在民間市場證明技術可行,進入國防體系後,仍可能面對資格認證、軍規測試、測試場域及既有實績等多重要求。結果可能是國防採購制度愈來愈傾向選擇「已經證明過自己」的企業,卻不容易讓「可能成為下一代關鍵技術」的新創進入,對於技術快速變化的國防領域而言,這種制度結構實在真的值得重新思考。
廠商認證也應與技術型態相適應
國防產業並不是只有傳統製造業,未來國防裝備將更加依賴軟體、AI、資通訊、感測器與系統整合,如果所有不同型態的國防科技企業,都必須套用高度接近傳統製造工廠的審查條件,且「工廠合格證」等審查獲證流程動輒耗時一年以上,制度就可能出現「能力錯配」。
國防採購不能只看「能不能交貨」
國防自主還有一個更重要、也更容易被忽略的面向,就是裝備交付之後能不能持續使用,一般商業採購主要關注價格、品質與交期,但國防裝備還必須面對戰時環境、供應中斷、威脅快速變化與長期維持等問題。一套系統即使平時可以正常運作,如果核心軟體更新必須依賴國外原廠、關鍵韌體無法由國內維護、重要技術資料無法取得,甚至發生故障後必須等待國外支援,這套系統的自主程度仍然有限。
因此,國防採購不能只問:「產品是不是在國內製造?」更應該問:「如果外部支援(資源)中斷,我們還能不能維持、修復與升級?」這才是國防自主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
當然,並不是所有武器系統都適合要求完整技術移轉,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須要求交付完整原始碼,較合理的做法,應該依裝備的任務重要性、技術依賴程度及後勤維持需求,建立不同層級的技術資料取得、軟體維護、修改權限、金鑰管理與接續支援機制。換言之,條例與合約應該把「自主維持能力」納入能力要求,而不能只在產品交付時畫下句點。
測試驗證應成為產業政策的一環
如果要讓新創與中小企業真正進入國防市場,還需要補上一個目前經常被忽略的環節:測試與驗證。國防科技與一般商業產品最大的差異之一,就是「能不能用」與「能不能作戰」,這並不是同一件事。民間市場上已經成熟的技術,進入軍事環境後,還可能面臨電磁環境、資安、可靠度、環境耐受性、系統介接與實際任務效能等問題。因此,國家不能只是要求企業提出成熟產品,再由軍方決定採不採購;更應該建立從技術驗證、原型試製到軍事測試的制度路徑。
國家可建立階段性進階機制:概念驗證(PoC)→原型開發→軍事測試→小批量試產→部隊驗證→正式採購。這樣做的目的,不是降低測試標準,而是讓新技術可以在正式大量採購之前,透過小規模、可控制的方式驗證其軍事價值,政策不必保證每一家新創都能成功,但應該讓具有潛力的技術有機會被驗證。這尤其重要於AI、無人系統、電子戰、感測器及新型能源等快速演進領域,因為如果所有技術都必須等到完全成熟、具備完整軍採實績後才能進入國防體系,國軍看到的往往已經是上一代技術。
國防自主應從「國產比例」走向「自主能力」
因此,《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下一階段值得重新思考的,是「國防自主」究竟應該如何衡量:
這些問題,可能比單純計算國產比例,更接近國防自主的真正內涵。
國防自主也不代表所有東西都必須自己製造,現代國防科技高度分工,即使世界主要國家也不可能完全脫離全球供應鏈;真正重要的是,在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維修能力與系統持續運作能力上,不能形成無法替代的單一依賴。換句話說,國防自主不是追求「零進口」,而是確保「關鍵能力可控」。
從「扶植廠商」走向「形成產業能力」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公布七年後,現在更值得檢視的,不只是國內企業取得多少國防訂單,而是每一筆採購究竟留下了什麼?一筆採購案結束後,國家除了得到採購裝備之外,是否增加了研發人才?是否掌握更多核心技術?是否建立新的測試與驗證能力?是否增加關鍵供應鏈的替代性?未來面對新的作戰需求時,是否能夠更快完成研發與升級?如果答案都是「沒有」,那麼即使採購金額不斷增加,也未必代表國防自主能力同步成長。
因此,國防產業政策下一階段應該從單純「扶植廠商」,逐步轉向「形成產業能力」。採購評選要能辨識真正的自主研發能力;廠商認證要能容納不同型態的科技企業;測試制度要提供新技術進入的機會;採購契約則應把後續維修、升級與持續支援能力納入考量。
如此,國防採購才不只是「花錢買裝備」,而是透過國家需求,把研發、製造、測試、驗證、維修與升級能力逐步累積在國內。國防產業發展的最終目的,從來不只是讓更多產品貼上「國產」標籤。真正重要的是,當下一次威脅改變、技術快速演進,甚至外部供應中斷時,國家仍然具備重新設計、快速驗證、持續維修與自主升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