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名下買房,如果購屋款全由父母支付,可能涉及贈與稅,但課稅金額不一定等於實際支付的房價。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公布一宗案例,一名未成年人以5600萬元購入新北市精華地段房地,經追查發現購屋款全由父親支付。不過父親最後申報的贈與總額並非5600萬元,而是2200萬元,國稅局核定應納贈與稅195萬餘元。5600萬元成交價與2200萬元贈與總額之所以出現明顯差距,關鍵在於父親是直接替未成年子女購買不動產,而非先將5600萬元現金贈與子女。
未成年人買5600萬房,國稅局查出購屋款全由爸爸支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其購置財產的資金以贈與論;若購買的是不動產,則以該不動產作為贈與標的。國稅局舉例,一名未成年人在2025年間購買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買賣契約總價達5600萬元。由於購屋金額與未成年人的資力明顯不相當,國稅局進一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房地所需款項是由其父親匯入賣方帳戶支付。國稅局因此認定,此案符合以自己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的視同贈與情形,通知父親辦理贈與稅申報,父親也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爸爸實際出了5600萬元,贈與總額為何只有2200萬元?
父親實際支付5600萬元購屋款,但申報的贈與總額僅2200萬元,兩者差距來自贈與標的及不動產價值的計算方式。本案並非父親先將5600萬元現金贈與未成年子女,再由子女自行拿這筆錢買房,而是父親直接以自己的資金替該名未成年人支付房地價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他人購買不動產時,該不動產為視同贈與的標的;依同法第10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本案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而非按照市場上的實際成交總價認定。
這筆房地雖以5600萬元成交,但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2200萬元,因此父親最後以220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因此,5600萬元成交價與2200萬元贈與總額的差異,源自不動產贈與價值依法採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2200萬元贈與,為何最後繳195萬餘元?算法一次看
父親申報的贈與總額為2200萬元,計算贈與稅時,還可扣除每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本案計算方式為:
- 2200萬元-244萬元=1956萬元
2025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贈與案件,課稅贈與淨額在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因此:
- 1956萬元×10%=195.6萬元
臺北國稅局最後核定父親2025年度應納贈與稅195萬餘元。此外,每年244萬元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並非每名受贈人各自享有244萬元。若同一名父親在一年內分別贈與財產給不同子女,當年度贈與金額仍須合併計算,再適用免稅額。 (相關報導: 沒繳國保勞保也能領退休金!長輩符合資格「每月發8000元到身故」,入帳時間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父母出資方式不同,贈與稅計算基礎也不同
父母協助子女購屋時,資金移轉方式不同,也可能產生不同的贈與稅計算結果。如果父母先將一筆現金無償贈與子女,再由子女自行拿這筆現金購屋,贈與標的是現金,原則上按照實際贈與的現金金額計算。若像本案一樣,由父親直接以自己的資金替未成年子女支付房地價款,且房地登記在該名未成年人名下,則屬以自己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不動產,贈與標的為該不動產,其價值依相關不動產課稅價值認定。同樣是由父母提供資金協助子女取得房屋,付款及財產移轉方式不同,贈與標的與課稅基礎也可能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