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新竹的張大哥看著竹北重劃區的地價節節攀升。他心裡盤算著:「趁現在公告現值還沒調高,先把名下這塊市價3,000萬、公告現值800萬的建地贈與給女兒。」女兒拿到土地後隔年,建商捧著大筆現金上門談合建收購,女兒順勢以3,800萬賣掉變現。
沒想到,張大哥在今年5月突發心肌梗塞離世。過世時,該地段因周邊重大建設到位,公告現值已經飆漲到1,500萬元。
申報 遺產稅 時,女兒小張看著國稅局的申報清單當場愣住:「地早就賣給建商了,錢也拿去買新房,怎麼這筆地還算在爸爸的遺產裡?而且要用哪個價值算?」
當初贈與時的公告現值800萬?還是女兒賣掉時的市價3,200萬?或是爸爸過世時的公告現值1,500萬?
死亡前2年贈與,轉手與否「結果差很大」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的財產必須併入遺產課稅。如果是股票,一律以死亡當日收盤價計算;但「土地」不一樣,國稅局給了一條活路。
依財政部台財稅第0900453078號令:土地若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移轉給第三人」,為避免土增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以「贈與時」公告現值計算;若「未轉手」,才以死亡時公告現值計算。
回到張大哥的案例:
• 當初贈與時公告現值:800萬
• 女兒賣給建商時市價:3,800萬(已繳過土增稅)
• 爸爸死亡時公告現值:1,500萬
因為女兒在爸爸過世前已經把土地轉手賣掉,所以併入遺產總額的金額是:800萬元!
不是賣掉的3,200萬市價。
也不是死亡時飆漲後的1,500萬公告現值。
那當初贈與繳過的稅,真的能抵嗎?
以張大哥遺產稅率15%試算:800萬併入遺產,增加的遺產稅為120萬元。
當初贈與時,扣除免稅額後已經繳過55.6萬的贈與稅。
這筆55.6萬以及加計的利息,可以直接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
扣抵上限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土地而增加的遺產稅額。
2026年最新修法:「大老婆條款」落實公平
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誰拿了擬制遺產,誰就必須按比例自掏腰包繳稅!
過去常見的慘況:爸爸生前把精華地悄悄過戶給特定孩子。
爸爸走後,這筆地被算回遺產總額。
結果:地是特定孩子在拿,天價遺產稅卻落到配偶與全體繼承人頭上。
R姐提醒:
土地與股票,在生前贈與的傳承棋局裡,走法完全不同。
股票看過世當天收盤價、土地要看「是否轉手」。
很多人只急著把名字過戶給孩子,卻沒算過:「若2年內發生萬一,這筆資產是用哪個時點的價值算?土增稅能不能扣?現金流繳不繳得出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 廖嘉紅-財富傳承設計 (相關報導: 媽媽留下不到1千萬財產,女兒竟要繳60萬稅金!國稅局曝做錯1件事「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