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等類菸品違規輸入管制再收緊!財政部關務署9月22日表示,已正式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未來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將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5000元的免處罰鍰規定,意味即日起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5000 元以下免罰規定,民眾即使攜帶或輸入的電子煙價值不高,也不能再以「金額不高」作為免受罰鍰的理由。
海關緝私案件修正電子煙處罰標準!取消5000元以下免罰規定
關務署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其中,行政院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的處罰提升為刑事罰,目前相關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關務署統計去年海關共查獲電子煙案 1,346 件(包含 12 萬支本體、3.3 萬件煙油煙彈);今年前 8 月則查獲 726 件(包含 3.5 萬支本體、4 萬件煙油煙彈)。
入境旅客如果違規攜帶電子煙,會面臨什麼處分?
關務署為配合行政院阻絕新興電子煙氾濫政策,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增訂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離岸價格)未逾 5000 元免處罰鍰之規定。
旅客若出入國境違規攜帶類菸品,海關將沒入貨物並移送戶籍地地方政府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海關查獲直接沒收並銷毀相關物品。
財政部關務署擬定高於一般管制物裁罰倍數!違規私運按貨價1.5倍開罰
關務署表示,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近年也可能遭濫用作為新興毒品吸食工具,因此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除了預告取消5000元以下免處罰鍰的適用外,關務署也研擬在「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針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增訂違章情形,並給予較高的裁罰金額或倍數,以打擊相關貨物的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行為。
·高於一般管制物品:類菸品違章情形之裁罰倍數,將高於毒品、槍械、子彈或事業用爆炸物以外之一般管制物品。
·私運貨物處罰標準: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私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將處以貨價 1.5 倍之罰鍰。
·虛報情事處罰標準:若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虛報等情事,同樣處以貨價 1.5 倍之罰鍰。
電子煙管制再升級!違法製造、輸入未來恐有刑責
除了海關加強查緝,電子煙等類菸品未來也可能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行政院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擬將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的行為改以刑事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草案仍送交立法院審議,尚未正式施行。
關務署也提醒,民眾切勿因為自用、餽贈或代購,就購買或攜帶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入境,以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遭受處罰。
關緝私條例與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違規裁罰標準對照表
| 項目/法規依據 | 修正前規定與過往作法 | 修正後新規定與裁罰基準 |
| 5,000 元免罰規定 | 完稅價格未逾 5,000 元適用免處罰鍰 | 正式排除適用,即使未滿 5,000 元亦須處罰 |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私運) | 適用一般管制物品裁罰倍數 | 提高裁罰倍數,處以貨價 1.5 倍罰鍰 |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虛報) | 適用一般管制物品裁罰倍數 | 提高裁罰倍數,處以貨價 1.5 倍罰鍰 |
| 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菸害防制法) | 海關沒入貨物並移送地方衛生局 | 沒入貨物,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最低開罰 5 萬元 |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相關報導: 沒有岔路的彎道要打方向燈嗎?法院判決公布正解!「違規秒罰6000元」很多車主仍不曉得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陳得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