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財產留給孩子,很多人只記得「244萬以下免稅」,卻沒搞清楚這個額度怎麼算,結果照樣被課到稅。贈與稅和遺產稅不一樣,是人還在世時移轉財產就要申報,而且納稅義務人是送出財產的那一方。244萬到底是每個孩子各244萬,還是父母一年只能送這麼多?夫妻互贈、子女結婚又有哪些額外空間?本文用實際案例把規則與4種合法移轉方式一次說清楚。
贈與稅和遺產稅差在哪?活著移轉就要申報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時間點。贈與稅是人還活著的時候,把財產送給別人所要課的稅;遺產稅則是過世後留下財產,由配偶或子孫繼承時要繳的稅。說得更精確一點,贈與稅指的是把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也就是不用收錢或交換,而對方也同意接受,一年若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所應繳納的稅額。
課徵範圍比想像中廣。這裡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與漁業權等。納稅義務人是送財產的人,不是收的人,爸爸贈與兒子現金,要申報繳稅的是爸爸。中華民國國民移轉國內或國外財產、以及人在海外或已移民者移轉在台灣的財產,超過免稅額的部分都要課稅。
244萬是每個孩子各244萬嗎?這是最多人搞錯的地方
先看時間怎麼算。這裡的一年,是指當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244萬元,就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更關鍵的是,244萬是贈與人一年贈出去的總額上限,不是每個受贈人都各有244萬額度。舉例來說,王先生在113年贈與兒子240萬、女兒240萬,加起來480萬已超過免稅額,必須申報;但若改成兒子120萬、女兒120萬,總計240萬就不用申報。有2個孩子不等於有488萬額度,這一點最容易誤判。
超過的部分採累進稅率,與所得稅相同,贈與金額不同、適用稅率也不同。114年1月1日起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已經調高,免稅額則維持244萬元。以李太太114年贈與女兒4000萬元為例,贈與淨額為4000萬減去免稅額244萬,乘以15%後再扣掉累進差額140.55萬元,應繳贈與稅422.85萬元。
夫妻互贈和子女結婚有什麼優惠?兩個額度可以疊加
在談節稅方法之前,有兩個優惠要先知道,而且可以搭配使用。第一個是配偶之間互相贈與或移轉財產不用課稅;第二個是子女嫁娶時,在登記結婚前後半年內,各有10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把這兩項和每年244萬的免稅額組合起來,可運用的空間就會明顯放大。
4種合法移轉方法怎麼用?1200萬分年送不必繳稅
第一種是夫妻各自使用額度。以陳先生想把1200萬現金給孩子為例,一次全給會超過免稅額,他可以先將600萬移轉給妻子,夫妻間贈與不課贈與稅,之後夫妻每人每年各贈與孩子244萬、合計488萬,1200萬就能分3年移轉完成。
第二種適合單親或沒有配偶的人,做法是把財產分割、分年贈與,同一年度內移轉給單一對象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稅。劉先生想把1200萬資產移轉給女兒,在每年不超過244萬的前提下分5年贈與,就不用繳贈與稅。
第三種是搭配結婚的100萬額度。李先生的兒子要娶媳婦,李先生與李太太可以各自贈與兒子244萬元,另外在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再各贈與100萬元,兒子總共可拿到688萬元。若女方父母也同樣給女兒688萬,這對新人就有來自雙方父母的1376萬元,而且四位長輩都不用繳贈與稅。
第四種是運用課稅年度的分界。免稅額以1月1日到12月31日計算,因此可以在12月底贈與一筆不超過244萬的資產,接著在隔年年初再贈與一筆不超過244萬,兩筆間隔可能不到一個月,卻能用到488萬的免稅額度。
不過財產傳承還要看整體條件。原文提醒,規劃時最好考量資產型態與多寡、提早安排移轉方式,也要留意是否牽涉其他稅負,例如移轉房產時還需一併考量房地合一稅;金額較大的移轉,建議請專業人士評估後再制定方案。另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一定標準調整,財政部通常在年底公告次年適用金額,跨年度規劃前可留意最新公告。 (相關報導: 一年贈與子女1176萬「贈與稅完全不必繳」!國稅局教1招,超過244萬免稅額也不怕 | 更多文章 )
本文經授權改寫自創齡生活筆記(原標題:移轉財產給兒女,先搞懂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