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課鐘一響,有人衝去福利社,有人趴在桌上休息,也有人起身去廁所。對大部分學生來說,上廁所是一件普通到幾乎不需要思考的事。然而,曾經有一名台灣國中生,必須刻意挑在還沒下課、其他同學都留在教室裡的時候去廁所。不是因為老師規定,也不是因為他不喜歡人多,而是只要和其他男同學一起進入廁所,他就可能遭到嘲笑、欺負,甚至被強迫脫下褲子。這名學生叫葉永鋕。2000年4月20日,他像過去一樣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卻在廁所發生意外,送醫後不治,年僅15歲。這場悲劇後來成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發展的重要轉折,也讓一個很基本的問題逐漸被看見:如果一名學生連上廁所都必須躲著其他人,我們真的能說這是一個安全的校園嗎?
下課鐘響,對葉永鋕而言卻是必須避開的時間
葉永鋕1985年出生,當時就讀屏東縣高樹國中三年級。根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資料,他因為與傳統男性期待不同的性別氣質,受到部分同學霸凌。其中一個讓他害怕的地方,就是廁所。教育部記載,葉永鋕曾頻頻在廁所被同學強制脫褲子「驗明正身」,這些經驗讓他開始畏懼在下課時間上廁所。為了避開霸凌,他往往只能等到接近下課時,趁其他同學仍在教室裡,提前離開課堂去如廁。
表面上看來,只是一名學生改變了自己上廁所的時間,但背後代表的事情遠比「怕遇到同學」嚴重。當一個孩子必須觀察鐘聲、避開人群,連處理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要挑時間,代表霸凌已經進入他的日常生活。而他真正害怕的,也不是廁所本身。他害怕的是,在那個缺少成人視線、又必須和其他學生共享的空間裡,自己可能再次成為被羞辱與欺負的對象。
為什麼偏偏是廁所?校園裡有些地方,本來就更容易形成死角
教室裡通常有老師,走廊相對開放,廁所卻是一個很特殊的空間。它必須保障使用者隱私,因此不可能像一般公共區域一樣完全開放;學生進入其中,也涉及身體與性別。當一個人的外表、動作、聲音或性別氣質,不符合周遭同儕對「男生應該怎樣」、「女生應該怎樣」的想像時,這種空間便可能成為嘲弄、羞辱甚至霸凌發生的地方。
這也是葉永鋕事件後來留下的重要問題之一:一所學校的空間,是不是每一個孩子都能安心使用?今天談性別平等教育,很容易先想到課堂、教材與觀念,但學校本身其實也是由一個個空間組成。操場、宿舍、樓梯、走廊、廁所,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每天經過的地方,對另一群人卻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經驗。如果一名學生可以正常上課、考試,卻必須躲著同學上廁所,那麼「平等」顯然不能只看他有沒有坐在同一間教室裡。
2000年4月20日發生了什麼?葉永鋕並非遭同學霸凌致死
2000年4月20日上午11時42分,葉永鋕像往常一樣,在接近下課前提前離開課堂去廁所。這一次,他沒有再回到教室。教育部資料記載,同學後來發現葉永鋕倒臥在廁所內,已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相關案件歷經多年司法程序。司法院資料後來整理此案時指出,法院認定葉永鋕是在濕滑台階滑倒後,頭部撞擊地面致死;教育部2006年的資料則記載,法院認定學校設備有瑕疵,校長等3名主管因此遭判刑。
而這場事件其實存在兩個不能混為一談、卻在同一天交會的問題。一個是校園設施安全:學生使用的廁所與周邊設施,是否得到妥善維護。另一個則是性別霸凌與校園安全:為什麼一個15歲的孩子,會因為害怕其他同學,長期無法在正常的下課時間去廁所?前者進入司法程序,後者則在台灣教育制度裡留下更長久的影響。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不是從葉永鋕開始,但他的遭遇成為重要轉折
如果說「葉永鋕事件之後,台灣才開始有性別平等教育」,其實並不準確。台灣對校園性別問題的制度化討論早在事件之前便已開始。1996年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已將兩性教育納入教育改革議題;1997年3月,教育部正式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但當時使用的詞仍是「兩性」。
葉永鋕事件讓另一個問題被清楚看見:即使男生與女生表面上享有相同的受教權,一個「不像大家認為男生應有樣子」的男孩,仍可能因為性別氣質而被排斥、羞辱,甚至連學校裡最普通的空間都無法安心使用。
問題因此不再只是「男性和女性是否受到平等對待」。一個人的性別氣質如果不同呢?性別認同不同呢?性傾向不同呢?他還能不能在學校裡獲得相同的尊重與安全?教育部2023年回顧這段歷史時明確指出,2000年葉永鋕事件促使當時正在研擬法案的學者體認,性別平等不能只停留在「兩性」,還必須尊重多元性別差異,原本研擬中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也因此轉型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於2004年公布施行。
雖然葉永鋕並不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唯一的起點,但他的遭遇成為重要轉折,讓教育制度開始更清楚地看見,性別問題遠比「男生與女生」兩個分類複雜,而校園中的性別敵意與霸凌,甚至可能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與生命權。
從「大家都能上學」到「每個人都能安全待在學校」
這種改變最後也進入法律。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不同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的校園空間。第14條則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在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給予差別待遇;對因這些因素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學校還應積極提供協助。
這些法律文字今天讀起來或許有些抽象,但放回葉永鋕的故事裡,就會發現它們其實對應著非常生活化的問題:一個孩子能不能安心走進廁所?他會不會因為說話比較柔、動作和其他男生不同,就被認為「不像男生」?他是不是必須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才能避免被別人欺負?性別平等因此並不是要求所有人變得一模一樣,而是一個人即使和多數人不同,也不該因此失去安全生活與學習的權利。
二十多年後,學校開始連「廁所怎麼設計」都重新思考
葉永鋕事件並沒有直接在一夕之間產生今天所有的性別友善廁所,但事件讓「安全校園空間」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無法忽視的一部分,而這種觀念後來也逐漸進入實際的校園空間設計。2021年,高樹國中完成性平友善廁所改建。有意思的是,校方將男廁標誌設計成玫瑰,女廁則使用大樹。教育部說明,這項設計想表達的是:無論任何性別,一個人都可以像玫瑰一樣溫柔美麗,也可以像大樹一樣強壯、值得依靠。
這是一個很細微的設計,卻剛好碰觸到葉永鋕當年所面對的問題:男生為什麼一定要強壯?女生為什麼一定要柔弱?如果一個人沒有符合這套想像,為什麼就應該被嘲笑?
到了2022年,教育部進一步發布《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供學校在校舍新建、整建時參考;2024年再發布《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參考手冊》,讓性別友善逐步落實到更具體的空間規劃。因此,性別友善廁所的意義,也不應被理解成只是「多蓋一種廁所」。它背後真正提出的問題是,一個公共空間在設計時,究竟預設誰會來使用?又有哪些人的需求,過去沒有被看見?
為什麼台灣把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二十多年後,葉永鋕離開的日期也有了另一層意義。2022年,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將每年的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自2023年開始辦理相關活動;2023年也因此被教育部稱為「性別平等教育日元年」。選擇4月20日,正是因為2000年的這一天發生了葉永鋕事件。
2023年首屆性別平等教育日前夕,教育部也回到屏東高樹國中,走訪校內完成改建的性平友善廁所。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20週年的2024年,教育部舉辦相關特展時,甚至直接把展覽取名為《ROOM XX:一切都是從廁所開始的》。
展覽從廁所、廚房、運動場等日常空間出發,重新思考性別如何存在於我們習以為常的生活環境中。這句「一切都是從廁所開始的」,某種程度也說明了葉永鋕事件留給台灣最深的一個問題。
真正的平等,有時候只是想上廁所時,可以安心走進去
我們今天談「平等」,很容易想到法律、權利與巨大的社會議題。但回頭看葉永鋕的故事,真正令人難以忽視的地方,可能仍然是事情最開始時那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需求:他只是想避開那些會欺負他的人,安心去一次廁所。
對許多學生而言,下課鐘響後起身走出教室,是一個隔天就不會記得的日常;然而對某些孩子來說,他可能必須先看看走廊有沒有人、計算什麼時候離開教室、確認自己會不會再次遭到嘲笑,才敢走進那扇門。真正的平等,有時候沒有那麼宏大,有些今天看來再普通不過的安全感,曾經真的有人沒有。 (相關報導: 蔣得立赴美交換爭議延燒!黃揚明給蔣萬安2建議,再酸他天真:證明沒要選總統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性別平等教育法20週年特展:ROOM XX—一切都是從廁所開始的》。
-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420性別平等教育日 打造尊重多元學習環境〉。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性別平等教育法》。
- 教育部部史網站,教育大事紀「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紀錄。
- 司法院司法周刊,葉永鋕事件相關司法教育資料。
- 教育部,〈送玫瑰花及卡片給「玫瑰少年葉永鋕」〉。
- 教育部,《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
-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參考手冊》。
本文依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現行法規與公開司法資料整理,旨在回顧葉永鋕事件及其對台灣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與安全空間討論的影響;文中涉及霸凌、死亡原因與司法認定部分,均依公開資料呈現,未將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未經證實之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