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安全帶違規罰單引發訴訟!台中一名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6號時,因副駕乘客未繫安全帶,遭國道警方拍照取證並開罰3,000元。該名男子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堅稱當天乘客確實有繫安全帶,照片中看不清是因為「座艙背光」所致。然而,法官經由高倍數放大照片比對,認定證據確鑿,判處駕駛敗訴,罰單維持原處分。
國道未繫安全帶開罰3千!駕駛辯「背光誤判」遭法院打臉
根據判決紀錄,該名駕駛於上午10時許行經國道6號東向0公里路段,被員警查獲違規後逕行舉發。駕駛收到處分後主張,採證照片中的深色線條即為安全帶而非衣服皺褶,並認為副駕駛座因為背光導致安全帶顏色被遮蓋。他更進一步提出論點,指稱若乘客未繫安全帶,右肩上方的金屬扣片應該會產生明顯反光,但照片中並未見到扣片,足以證明安全帶已在使用狀態。
台中地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特別將警方採證的照片進行局部放大。判決書指出,乘客當天穿著青藍色亮色系上衣,從其右肩、胸口至腹部左側,皆呈現完整的亮色布料,完全看不見斜向跨過的帶狀物體,甚至連布料因壓迫產生的陰影或褶痕都沒有。對比駕駛座的本人,其身上的安全帶清晰可辨,兩相照對後違規事證極為明確。
對於駕駛提出的「金屬扣片未反光」論點,法官認為扣片是否反光取決於光線照射角度,屬於偶然現象,不能作為有無繫帶的判定依據。法院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座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必須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本案警方程序合法且舉發有據,最終裁定駕駛敗訴。
繫了照樣開罰!安全帶正確繫法懶人包
但也別以為坐車有扣上安全帶就萬無一失,姿勢不正確照樣會吃上罰單!先前就有一名乘客在行經國道時因疲累側躺小睡,導致原本應保護胸前的安全帶滑落至背後,被國道警察以長鏡頭捕捉並依法開罰 3,000 元。警方強調,安全帶並非「有扣就好」,若佩戴方式不符合安全規範,不僅無法保障生命安全,在法律上也等同於「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警方解釋,標準的「三點式安全帶」必須由肩膀穿過並橫跨胸口,最後固定於腰側,才能在事故發生時有效分散衝擊力。許多民眾習慣在長途車程中將椅背調至平躺,這會使安全帶與身體產生過大縫隙,一旦發生碰撞,身體容易向前滑出產生「下潛現象」,造成更嚴重的傷亡風險。
繫安全帶必守「四個細節」,不符合規定最高罰6000元
台南市交通局與交通大隊特別提醒,繫安全帶必須遵守四大關鍵:首先,帶扣必須確實緊扣;其次,帶身不可扭曲或反轉,鬆緊度須適中;第三,腰帶應置於腰部以下並緊貼骨盆;最後,肩帶必須位於手臂上端以上。若未遵守上述規定,行駛於一般道路將處駕駛人 1,500 元罰鍰;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罰金將大幅攀升至 3,000 元至 6,000 元。 (相關報導: 汽機車族注意!2縣市新交通法規1/1開抓「嚴格重罰60000元」,多數車主還不曉得 | 更多文章 )
值得注意的是,若搭乘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只要駕駛人已盡到口頭或張貼標語的「告知義務」,乘客卻仍未正確繫好安全帶,該筆罰鍰將直接由乘客本人承擔。











































